我国最基础的能源转化方式是从煤炭到电力,煤炭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充分市场化,而电力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价格传导机制不顺畅。在“从煤到电”的产业链上,一直存在比价关系严重失调和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等问题,助长了与节能降耗背道而驰的增长模式和消费习惯的形成。
贾康说,近年来,我国在节能降耗方面采取了不少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措施,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真正可靠的治理方式是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长效机制。通过经济杠杆,让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把低效、落后、过剩的产能挤出去,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蓝天碧水和清新空气。
监管机制改革和法律体系建设应及时跟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电投总经理陆启洲对本报记者说,要研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完善能源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综合服务体系等,创新监管方式,先行先试排污权交易、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构建高效监管体系。
而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则认为,由于法律长期缺位,造成我国能源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已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甚至互相牵制的情况,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对此,蔡国雄建议,在更高层面成立能源领导小组来做好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并与全国人大对口部门确定好“十三五”和中长期能源立法计划。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能源母法并分阶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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