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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改革缺失法律保障 电力法修改八稿仍无进展(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秀强  2015/3/13 8:52:58  我要投稿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副局长王禹民,自2004年开始,王禹民任国家电监会副主席,2013年能源局与电监会合并后担任现职。在他的工作分工中,涉及能源改革和法律修订工作。

王禹民在会上直言,因为法律不能得到修订,“这些年,在我们手里出来的改革方案都是违法的。但法律修订又非常纠结,《电力法》修改已经第八稿。”

电力体制改革推崇电力市场化,“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与电改思路相悖。言外之意,如果法律不修改,改革实际上等同于违法。

王禹民说:“法律修订过程中,最大问题是每个主管部门都想把自己的利益写进法律,不同部门的利益难以不统一。按照当前的法律制定方法,《能源法》、《电力法》出了很多稿,但一稿都出不来。”

一位参与立法工作的律师感叹道,“在部门职权掣肘的背景下,如果依靠部门立法、专家修正立法,实在难以有实质性进展。在立法讨论过程中,缺少可以权威部门统筹。”

能源局官方信息显示,最近一次《电力法》修订会议是在2014年6月3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组织,发改委法规司、运行局、能源局电力司等部门参加。

《能源法》长期缺位

在当天的小组讨论上,王禹民反问道,“本部门能不能不制定自己的法律?我分管电力系统十几年,如果直接参与法律制定,难免会对本系统有一些保护。”

吴新雄认为,《电力法》修订进展缓慢的另一个原因是,“牵头单位不断变化”。随着能源管理体制和电力体制变化,《电力法》修订主体不断变化,从电力部到国家电力公司,再到电监会、能源局,修订的思路也不断调整。

针对能源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电国际董事长李小琳专门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加快完善国家能源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目前,我国《能源法》长期缺位、已有的部分法律内容亟需修订、一些重要的单行法尚缺失、能源管理行政措施多市场手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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