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国新型储能项目,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对储能项目设备厂家给予营业税减免等税收减免政策,对出口创汇的相关储能项目可以考虑100%退还相关采购物料和设备的增值税。
另外,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对在前沿领域技术有优势但不盈利的公司在公开股票市场募集资金的证券市场,对于储能这种现阶段基本不能盈利的行业公司,可以一方面鼓励风险投资的参与,另一方面,鼓励储能技术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IPO,并支持中国企业收购国外技术。
同时,对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储能市场设定准入条件。如目前,美国和日本在电池储能技术方面居于领先地位,日本垄断了钠硫电池技术,我国是否要实行“以技术换市场”要审慎考虑。
促进电动汽车储能健康发展
对电化学储能发展方向的建议:支持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从长远来看,可考虑把分散的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汇聚、开发成为可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资源,进行梯次利用。
对配电网改造建议:允许电网参与“三网融合”以形成“四网融合”。因为要对电动汽车进行“有序充电”,需要建立从配网自动化主站到电动汽车的可靠通信电路,通过“四网融合”共享光缆资源,可降低配电网通信的建设成本。
对电力调度建议:将有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的调度纳入统一调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