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规定,电力设计咨询行业价格放开之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本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各行业协会也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建立评审追溯原则。
“电力工程的业主基本都是国有出资,电力设计、建设单位也基本是国资,这就缺乏最优最合理决策的动力。两大辅业集团各自的管理方式不同,集团下每一个设计院都是独立的法人,集团内部、内外竞争交错在一起。且在大环境的影响下,选择低价设计似乎是最安全的,业主单位无需为自己的投资选择决策和工程质量等负责,我国也没有相关的评审追溯制度。我国向来重视准入环节,而轻视监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行业协会倡导自律的作用也有限。”李爱民进一步对记者说。
“电力设计咨询行业招投标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明晰的责任条款。但在电力设计、建设等环节,即便业主和中标单位发生了因一方要求追加投资、一方拖延工期等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双方也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士对本报记者说,“都是国资,一方面怕伤了和气,对企业今后发展不利;另一方面又没有明确的问责和经济效率方面的约束。电力设计咨询行业价格放开后,价格应从‘价格战’回归理性,合同履行的法制化、规范化也应是趋势。”
价格放开、可研评审缺失或引发问题
与此同时,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发文《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仅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电网接入意见”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对此,上述电力规划设计行业人士认为,《通知》冲击了多年来项目基建的程序,本意在于简化项目核准程序,让企业自主把关风险。“但省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这一环节会造成许多问题,尤其是缺乏了独立第三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评审的环节。”上述电力规划设计行业人士进一步对记者说,“项目基本建设经过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的技术性和经济性层层优化。在评审可研报告时,就可以提前对项目设计的经济性和技术性把关,高端决策者会很重视可研报告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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