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参与大用户直购电提升盈利能力
直购电是电改的组成部分,也是电改的重要突破口。继2010年地方直购电试点被中央部委叫停之后,2014年4、5月份,山东、云南等省再次掀起直购电试点热潮。除山东和云南外,安徽、江苏、江西等十多个省都在今年上半年启动了直购电试点。不过,不少地方的试点额度都确定在全年用电量的2%左右,也就是说,试点交易量对现有供电结构影响很小。
图2 云南直购电试点的大用户购电价格
即将定稿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明确表示将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的差额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这也就意味着电网目前的盈利模式由两点变为一点,只保留电网维护管理费,也就是只收取俗称的过网费。直购电试点的模式正好迎合了上述改革思路。
在新一轮电改推进过程中,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已经在过去若干年中逐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市场化措施,其现实意义主要并不在于降低电价,而是要让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能直接协商用电价格,搭建充分竞争的市场化电力交易平台,彻底打破电网原有统购统销的垄断经营模式。
作为对现有电力销售机制的一种改革尝试,直购电有利于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网输配分开,使终端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促进建立开放的电力市场。同时直购电工作也将成为在破除改革阻力之后推进最为顺畅、最为水到渠成的举措,预期作为深化电改的重要推手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直接交易虽有可能会造成出厂电价的不稳定,但由于直购电游离于电网统一调度之外,避开电网调峰,有利于发电小时数提高,对发电企业长远利益有利。
电力企业应依托自身成本控制优势和电厂集群管理优势,抢抓直购电深化试点的时机,以专线直供和过网直供两种开发模式,在经济发达的重点地区积极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提高发电小时数和总发电量,逐步扩大直购电销售比例,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重点利用专线直供的方式,建设不依靠电网的专线供电线路,条件成熟时构建覆盖特定区域的微电网。
作为专业的电力投资、运营商,电力企业拥有电力行业的专业化特长,直购电可实现电力企业管理下的独立供电、输电和售电,提高了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在降低用户供电成本的同时也能拓展电力企业的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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