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依然重要,而节能在一定的范畴内并非如此。政府应该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出台鼓励用电的措施,比如东北地区。这种鼓励,与其说是一种额外的激励手段,不如说是对过去存在偏差的适当纠正。
启动煤电联动,整体下调火电电价2-3分。
2014年全年来看,整体的煤炭价格水平下降幅度大致在15%左右,根据煤电联动的基本规则,大致25元/吨对应1分钱的降幅,电力标杆电价水平平均需要下调3-4分钱,考虑到2004年10月已经实现的下调,总体的标杆电价水平需要继续下调2-3分钱。这将是煤炭行业的好消息之一,需要及时的政策触发。
改变“量价分离”的能源管理模式,将能源价格管理职能赋予国家能源局。
我国长期执行的这种“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产生了诸多问题。需求多了,供应就紧张,就想办法扩大供给,上新的机组;供应多了,需求吃不了,就定位哪些机组是不好的,想办法关停一部分供应能力。这就演变成为了“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完全没有价格体系的考量。与能源部门管数量不同,价格管理部门只负责价格水平的制定以及变动,其变动的缘由更多地依赖政策目的与行政定位,越来越脱离实际成本,造成了各种不当激励。比如,一些偏远地区的水电开发仍保持政治热情,以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鼓励外送,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补贴或者价格扭曲使得整个发输电体系变得“可行”,造成了整体效率的严重损失与资源输出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
短期内,以及作为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过渡,电价管理职能应该充分赋予国家能源局。这将是管理组织体系理顺性质的工作。这一变化如果可以实现,相信诸如东北“窝电”、水电“弃水”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政策的调整与实施永远只能解决短期问题,而体制机制的变革才能保证长期的效率与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2015年最值得期待的是,在更大的政治意愿下,更大力度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网络行业无差别开放格局,以及发展先进的能源供应模式。
(作者系卓尔德(北京)环境咨询与研究中心首席能源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