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辉良说:“大量非法主体存在于市场中,具有资质的回收主体缺乏价格竞争优势,导致铅酸蓄电池流向小企业和小作坊。”
“现在,大的规模性再生铅处理企业效益真的不好,一个关键原因就是那些小回收商抬高了废品价格,因为他们既不用环保处理,也不需要开发票。”浙江天能集团总裁助理徐明学建议,应严厉打击不开增值税发票的作坊式再生铅企业,加大对规范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营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
“目前,针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与行业目前的形势已经脱节。”王孝洋认为,政策制定的初衷应尽量创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秩序,让那些既进入环保核查名单、又进入行业准入名单的“双符合”企业理应享受更高的退税等优惠政策,名单之外的企业应被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
据他透露,工信部及相关部委最近正与国家财税部门密切沟通,商讨如何将财税政策与环保要求、产业政策更好地衔接,推动再生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支持再生铅行业发展,工信部还专门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将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惠及到所有涉铅行业。另外,还划拨一定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还会同财政部启动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支持铅污染削减,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据尚辉良介绍,《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实施以来,引导再生铅产业健康发展成效显著,再生铅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再生铅产业现有产能(含生产和在建)300万吨以上(不含非法小冶炼产能),产业先进产能利用率超过50%。2013年,全国再生铅产量150万吨,同比增长7.1%,占当年精铅消费量的30%以上,再生铅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铅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荣俱荣 一损俱损
对回收体系缺乏监管手段,很多再生铅没有回到规范的企业中
在王孝洋看来,除了给予正规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营造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外,眼下行业更期待的是尽快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废铅酸蓄电池利用体系。
“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的要求,目前对再生铅企业和电池生产企业,我们能够通过环保核查和准入条件审查加以甄别。相对来说,这些企业的运行监管目标比较明确,责任也容易落实。但对于回收利用体系一直缺乏监管手段。”王孝洋坦言,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是制约当前铅工业发展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