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发电集团对此项改革态度并不积极,但对于政策设计者来说,更担心的是,如果一旦放开,这些发电企业在部分售电市场上将形成垄断局面。
可供参考的是在发电侧的改革。虽然5号文中规定了,每个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的比例,但是现实中,仍有企业远超过这一比重。
有相关人士建议,此次售电放开也需要考虑这一点,规定售电企业的市场份额。
除了发电企业参与售电外,其他几类开放售电的主体还包括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
大型工业园区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力量,若允许工业园区参与售电业务,有可能会产生一批由园区管理者直接组建的售电公司,直接与园区内大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这会催生出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也让大用户直购电在未来的售电市场中可能占据一定份额。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下一步应该增加大用户直购电市场化试点,并且加以规范。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是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为4175家,其中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总数已达3210家。
此次售电侧放开,将会为节能服务公司打开了一项新的业务领域,也是一次不错的发展机会。
除上述外,分布式电源用户、其他社会资本等在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下,也可以成立售电企业的方式成为新的售电主体。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建议应当对售电放开进行试点,他认为,售电侧放开最需要考虑电价会降低还是上涨。“今后拆分售电一定要增加一道成本。若售电引入市场竞争,电价会变低吗?只能说可能会。”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董事总经理韩小平告诉记者,由于各地的资源配置都不一样,因此售电公司如何开展售电业务,还需要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