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从1994年开始规定最大用电功率在5000—10000kW之间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商交易,开展售电竞争,这部分用户的电量约占24%的市场份额。1995年降低大用户的标准,规定最大用电功率在1000—5000kW之间的用户也可以直接与发电商。到1999年,全部家庭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
但是,有政策、有实践、有国际经验的改革真的就是正确的改革吗?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实践告诉我们:不一定!
二、直供电真的能创造价值?
直供电是为了打破垄断。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政府就是想打破单一卖家,形成多卖家多买家的局面。肯定是有利于竞争,对整个电力行业电力市场的活跃程度,对今后的竞争都有很大好处。能源专家韩小平也表示,按照这个思路,以后电网企业有可能逐步发展成为稳定的低利润型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如果把运营和销售进行一些分离,电网根据输电的电压等级和距离来确定一个输电的价格,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打破现有的垄断,电力直接交易还将为双方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
但是,电力的垄断是打不破的。从电力工业的特点来看,供电的安全要求决定了一个区域只有一个供电网络,不管用户用到的电向谁购买,都是通过这个网络提供。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华夏能源网专栏作者张传名认为:从这个角度看,供电网络的垄断是电力工业的天然属性,没有什么可以回避,不必也不可能被打破。
并且,直供电是不创造价值的。电力供应是发供配用同时进行,不管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必须统一调度,有着严密刚性的计划。正因如此,国家在电力规划、建设、上网电量及价格、用电分类及价格等方面都有具体而详细的计划。这个计划,是在统筹考虑了当前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投资与回报、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等因素而制定的。
理论上来讲,凡是与这个计划不相符的电力调配行为,都是不科学不经济的行为。一笔直供电交易,片面来看,某个电厂因多发电而获得边际收益,某个用户因买到低价电而降低成本,电网因收到合理过网费而不受损失,似乎有利无弊。事实上并非如此,这样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是电网投资的增加、资源的浪费、对其他发电企业的侵害。而无论是哪个后果都会带来整个电力供应成本的增加,最终摊到每个用户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