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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混合所有制改革岂能覆盖电改(图)(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范思立  2014/6/12 10:25:38  我要投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变化,需要对当前历史时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产业政策和依据做出细化的具体定义,国有经济在各个产业或产业链上的布局,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在相应企业股权结构上的适度安排,或独资、或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或参股、或退出。人们对“重要行业”和“一般行业”又往往有不同的认识,许多情况下对布局的政策界线不甚清楚,布局的方式和程度也比较模糊,使得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缺乏在领域和程度上的具体指导。

也就是说,在国家所有权政策不明晰的前提下,一些央企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态只能是梦呓。

笔者认为,电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忽视如下逻辑关联:

其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置身于全视角、全产业链改革之下。虽然,多元投资在发电端已侵淫多年,但发电企业在产品产量和定价上没有自主权,即上网电价由政府审批、发电量由地方政府下达。所以,电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只强调产权多元,更多应该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监管”等视角下着手改革。

电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应顾及上下游产业改革的匹配衔接,即在全产业链之间的改革互动中才能成功。比如,作为电力行业的上游,煤炭市场,尤其是铁路运力的市场化改革进度制约着电力改革的深度。因为铁路运力交易不是显性市场规则,即使电煤计划和市场并轨,仍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煤炭市场。所以,如果只改其中一个环节,上下游全链条不能响应,改革成果难以预料。

其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不能剥离。无论是发电抑或电网,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无涉,也就对打破其垄断优势的作用有限。对于电网而言,必须厘清哪些属于自然垄断部分、哪些属于行政垄断,才可能放开竞争性业务。

根据国际通行情况,首先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建立电力市场,一般将输电环节界定为非竞争性领域,由电网公司负责骨干输电网的建设和运营;视配电环节为竞争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大量配电、售电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从事购电和售电业务。

基于目前的情景——中国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差名列全球前茅,而资产收益率仍偏低,所以输配分开对于提高电网财务、调度和交易的透明度大有裨益。所以,在输配等垄断环节改革未到位,市场定价机制未建立,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电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必须警惕以混合所有制改革替代电力体制改革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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