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十年规划”并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效力,但却提高了输电系统投资的信息透明度,从而对电网乃至电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导向作用正呈现出进一步增强的趋势。2013年5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的能源基础设施监管导则生效,明确指出在对关涉共同利益的电力项目(主要是跨越两个国家的输电项目)遴选时,“十年规划”是唯一的决策基础。据悉,2014年底发布的规划将加强对发电充裕性的研究,这意味着规划将对电源发展会释放出更多的引导信号。此外,由于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已经实现耦合,与市场运行休戚相关的统一电力规划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美国:电网规划先行
在美国,电源投资主要依靠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电网关乎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因此电网规划成为电力规划的核心。美国的输电网规划主体主要有三类:
一是独立系统运行商和区域输电组织(ISO/RTO),主导各自平衡区内的电网规划。以加州为例,成立于1997年的非营利公益性公司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CAISO)主导ISO平衡监管区(BalancingAuthorityArea)内的年度和中长期的输电规划程序,负责制定输电规划和输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机组接入规划。输电规划程序允许各利益方的广泛参与,旨在对电网开展评估,辨识潜在的输电网瓶颈,研究提出可靠性和运行效率提升的项目。
二是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NERC)下属的8个区域可靠性组织,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以协调为主的规划事务。以西部电力协调委员会(WECC)为例,WECC设有董事会、三个常务委员会和九个董事委员会。作为常务委员之一的规划协调委员会负责向WECC董事会提供规划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相关输电规划业务主要涵盖综合规划数据库的管理、输电系统的分析和建模、为制定运行策略和限额所进行的情景研究以及地区输电规划等方面。规划方案通过专门制定的规划程序产生,综合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
三是由几个州联合成立的规划组织,在法案授权范围内开展电力规划活动。1980年,根据联邦《太平洋西北部电力规划和节约法案》,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和蒙大拿州联合成立西北电力与节能委员会(NPCC),开展西北部的电力规划工作。NPCC成立后,不仅在规划流程中重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还将终端能效视为资源,并且考虑诸如环境损害成本等各类资源在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社会成本。目前,美国西北部的电力规划在全美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