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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环保电价监管新《办法》答问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发改委网站    2014/4/8 9:14:16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2013年,我国这三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约2044万吨、2227万吨和1500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一。燃煤发电是大气污染主要源头之一,其三项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重要措施。

2006年以来,为了鼓励燃煤电厂安装和运行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等一系列环保电价政策,对调动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的积极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脱硫机组装机达7.5亿千瓦,已占火电总装机90%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量占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量的75%以上。虽然脱硝电价只实施两年,除尘电价也才实施半年多时间,脱硝机组和采用新除尘技术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4.3亿千瓦和8700万千瓦。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进一步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确保减排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标志着国家对燃煤发电企业减排再出重拳,必将为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问:《办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一方面,要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调节作用,将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责任和处罚办法,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办法》正是从这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六条监管措施,推动完善环保电价执行和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体系。一是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环保规定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对安装环保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二是发电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环保电价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三是对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没收环保电价款,并视超标情况处以5倍以下罚款。四是明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监测等制度,规范程序和流程。五是明确企业和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办法,确保环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六是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告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典型价格违法案件。

问: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的发电企业将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答: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因此,对燃煤电厂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或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的,将没收相应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发电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在线监测等数据失实的,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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