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本辖区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电企业并网安评工作及相关整改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中介机构现场查评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六)组织并网安评报告评审并下达审核意见;
(七)组织发电企业相关人员并网安评培训。
派出机构在组织非本辖区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时,应邀请相关派出机构参加报告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发电企业是并网安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执行派出机构制定的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按照并网安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四)配合并监督中介机构现场查评工作;
(五)及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