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能源领域,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把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集中力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近期、中远期总量目标,明确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的发展方针、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配套措施等。
为启动内需,国务院出台光伏产业政策国八条,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国开行等部门连续出台十余项光伏产业政策,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流程、项目备案等问题,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标准,为光伏产业的二次大发展注入了信心。
在能源战略层面,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方案明确“压煤、上气、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思路,但以淘汰钢铁等落后产能为主要手段的能源消费侧管理刚刚开始,天然气上中下游产业链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尚未理顺,清洁能源的发展仍需要继续凝聚社会共识,落实已经出台的并网、收购等政策。
2013年是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制定、出台年,2014年则是政策措施的实施年。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至少要从具体的能源项目审批中抽身,完善行业规划,促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着眼于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结构调整的大局,从更宏大的视角促进能源行业新格局的形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基于能源产业的特殊属性,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尚不充分,尤其是电网、油气管道自然垄断的特点,仍需要统筹竞争、管制、监管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务院职责定位,强化监管应是能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包括对简政放权后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计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当然,管理部门变相审批、替代审批等行为应首先得到杜绝。
说到市场,民资问题不能缺席。国家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多次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金进入能源领域,参与煤层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囿于改革步伐的沉重、缓慢,能源系统对民资的开放同样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