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补贴存争议
除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之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是另一个焦点议题。
检查期间发现,光伏发电采用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有地方反映,各地光照条件不同,投资回报差别较大,“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
同时,有的企业反映,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年限不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部分电价补贴政策没有确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也未出台,企业难以核算投资回报。
对于业界一直关注的补贴问题,报告指出,按照现有的电价附加标准和征收率,所筹集的资金已不能满足补助需要。同时,补贴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到位周期长,长期拖欠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现有补贴侧重于发电环节,对输电、辅助服务补贴不到位,影响了电网企业建设的积极性;可再生能源基金的使用缺乏统筹协调,资金安排与规划缺乏有效衔接。
此外,增值税改革对地方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也有一定影响。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导致地方政府长期内无法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中获得税收收入,资源优势难以转变为地方发展优势,影响了地方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积极性。”报告称。
何时能够真正落实
对于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问题,报告给出了解决之道,包括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及相关规划的统筹,尽快建立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机制等。
然而,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表示,此次报告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问题就能得到妥善解决。
“报告里提到的都是痼疾问题,这么多年都没有得到解决。”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部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报告建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有些问题解决的可操作性并不大。”
而孟宪淦也表示,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构,此次检查只能对问题的解决起到督促作用。
此外,孟宪淦还认为,目前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执行中,有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具有统筹、领导、协调职能的领导部门究竟是谁。
“《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而目前的现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部门多,相关部门职能交叉,没有统一协调、统一推进、统一监管的领导部门与工作协调机制。”孟宪淦说,“这个问题解决后,才能进一步谈管理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