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三指定”的变通方式多种多样:采取直接或者变相指定的方式要求用户选择关联企业;供电企业授意关联企业提前介入用户业扩报装工作;部分供电企业采取区别对待或者增加审查环节等方式影响用户的选择权。
这些方式包括,在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以书面要求或口头推荐的方式,限定用户选择关联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违反用户意愿,通过招标或制定相关文件的方式,限定部分设备材料型号和供应单位,限定用户对设备材料或采购途径的选择范围。
如,内蒙古电力呼和浩特供电局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采取推荐等方式让用户选用入围企业的产品。部分用户因自行选择设备而影响了用电报装,在向该单位书面检讨后,才给办理相关手续。
授意关联企业参与用户供电方案制定工作,为其承揽业务提供便利;授意关联企业参与设计审核等报装工作,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未经用户同意,向关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用户报装信息或供电方案,帮助其提前介入和从事用户受电工程。
此外,对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采取不同审核标准,增加非关联设计企业的设计图纸审查环节,指定关联设计企业审查非关联设计企业的图纸并违规收取费用等;通过向用户提供未明确电源接入点等必要信息的供电方案,为熟悉电网结构的关联设计单位承揽业务提供便利,限制用户对设计单位的选择。
如,广东广州白云供电局在供电方案中不明确电源接入点的详细信息,仅以某开关房或以某线路表示,客观造成只有熟悉电网结构且能取得电网系统资料的关联设计单位取得承揽业务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