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与电监会重组后,根据国家能源局职责定位,对于后续“三指定”的治理工作将由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
电力专家分析,在用户受电工程领域之所以出现诸多关联交易问题,源于电网领域主辅、主多分离工作不彻底。一些电力公司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存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关联,存在权责不明晰问题,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关联企业利用主业市场支配地位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误导或者妨碍用户的自主选择。
一位上海地区用户告诉记者,上海地区大部分的外线工程均发包给关联企业。上海供电企业最大的关联企业东捷集团、久隆电力、市南电力三个集团公司本部没有施工队伍,电力公司发包出去,他们再转包给社会施工队伍,赚管理费用。另外,约20%-30%工程发包给社会施工单位,相当于收编了社会施工单位。
2012年上海市发改委下发文件,对上海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解决因地区电源条件不同的费用差异,实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
但新的问题是,“定额收费根据容量收钱,用户申请容量小,电力公司通过内部文件限制用户申请容量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现在,用户只管交钱,工程时间却被延长了。一般工程工期大概一年,原来多花钱,速度能跟上,现在钱花了,送电时间却不确定。有用户外线供电方案设计就四个月时间。”
用户不但难以左右外线工程(输电和配电线路工程),内部工程也很难自由选择。“上海电力公司不允许用户正式受电工程使用箱式变电站,理由是地方推荐规范称箱变适用于临时性用电装置。用户临时用电必须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变电站被要求建在地上,这又是对用户选择权的剥夺。”上述上海电力用户称。
人为设置障碍 制造市场壁垒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通过供电方案限制用户选择的情况比较普遍,建议国家能源局规范供电方案。
原国家电监会在《专项治理监管报告》中提出,供电企业利用办理用电业务的各项便利条件,在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环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