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用电安全。这次改革引入了长期合约机制,规定电力合同必须是长期的,签署合约时需要发电厂提供实物抵押物。巴西政府认为,长期合约对确保电力供应安全非常重要,也便于政府开展长期的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到2017年实现全部电力合同长期化。
为了达到第二个目的,即低电费。巴西政府通过开展发电和输电项目的竞标,大力推动市场竞争机制。从2005年到2012年底,全国新发电项目的平均中标价格七年之间从175.16雷亚尔降至91.25雷亚尔每兆瓦时,在输电方面,平均中标价格同期下降了24%。
在巴西,发电和输电项目的竞价机制,不仅对控制电费有利,而且还对工程的如期完成至关重要,因为发电厂和供电方手中都有约定好价格的长期合同,确保了双方的收益,减少了企业的风险,也使之更容易获得资金。可以说,是在这一机制施行后,巴西电力版图才迅速扩张。
最后是第三个目的,用电的普及。巴西推出了“全民灯光”计划,随着电力版图的扩张和经济的发展,在2013年基本实现了全民通电。在这次改革中,成立了这样几个部门:负责产业规划的研究公司(EPE)、负责监测供电安全的委员会(CMSE)、负责批准“全国互联系统”(包括发电厂和输电企业的一个全国体系,涵盖了巴西96.8%的发电量)内电力交易的机构(CCEE),使全国变成了一个可以互相补给和调度的整体电力市场,而不再是以前的各个区域市场。
此外,还由相关各部委联合成立了全国电力政策顾问委员会,负责制定方针,批准巴西矿产和能源部提出的与电力相关的建议。
在电的交易方面,第二次电改建立了两个机制:一个是发电厂和供电方参加的常规机制(ACR),还有一个是发电厂、中间商、进出口商和自由消费者都能参与的自由机制(ACL)。其中第一个机制涵盖了巴西“全国互联系统”内的所有供电企业,他们必须通过竞价程序购买电力。而在自由体系中,买卖双方自由签订协议。
经过近十年的运转,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巴西国内目前对这套体系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2011年,巴西发电量是全球发电量的37分之一。从1973年到2011年,巴西用电量平均每年增长5.8%,其中居民用电年均增长6.3%,工业用电年均增长4%。与此同时,这个南美大国的GDP年均增速是3.4%。根据EPE的预测,2013年,巴西用电量将增长4.3%,其中商业用电增幅大于家庭用电,而后者又将大于工业用电。
电力是经济的血液。虽然有些学者认为,巴西每次电改都是在危机、问题产生后被迫进行。第一次是资金短缺,第二次是旱灾,有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一改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大改,但第二次电改之后,巴西经济并没有再受到过电力短缺的制约,从这个角度上说,巴西人成功地向大停电说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