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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继续对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4/18 10:19:55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商务部4月18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公告表示,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2012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9号 关于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13-04-18

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

2012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30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0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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