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二,张阿姨家2012年下半年使用的1440度及以下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0.4883元/度),1441度到2400度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0.5383元/度),2400度以上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0.7883元/度)。
截至2012年9月,张阿姨家的累计用电量为1650度,已超过一档分档电量标准,但所有1650度电智能电表全部按一档0.4883元/度实时结算,当月有210度电实际上应该按照0.5383元/度计算,这部分电费就少算了10.50元钱。
以此类推,到去年11月份,张阿姨家的累计用电量达到2430度,又超过二档分档电量标准。截至2012年12月,张阿姨家三档用电量为350度,二档用电量为960度,一档用电量为1440度,下半年累计用电为2750度。
由于表计已结算电费2750×0.4883=1342.84元,还需在2013年购电时补交960×0.05+350×0.3=48+105=
153元的阶梯差价电费。
2013年,如某户居民家庭在一年内累计购电量为5000度,居民在计算电费时,可以参照以下公式(其中2880为年度第一档电量上限;4800为年度第二档电量上限):
2880×0.4883+(4800-2880)×(0.4883+0.05)+(5000-4800)×(0.4883+0.30)=25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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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电力公司了解到,去年本市实行阶梯电价后,由于8成以上居民的电费没有增长,阶梯电价“新政”实现了平稳过渡。
据了解,去年已购但未用完的电量,可结转到今年继续使用。对于已购未输入电表的电卡中电量,如果用户想退购,可到市电力公司网点办理退购手续。但去年内未购满的低档电价电量额度,跨年不结转,今年将按当年的购电量从新计算分档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