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传统能源消费的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国还将大力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是下一阶段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规划》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左右。其中,到2015年,风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1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
《规划》提出的九项重点任务中,强调将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节能优先、提高能源开发转化效率,新能源优先发展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明确。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大,但行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在技术保障、财政补贴以及其他配套政策方面予以支持。
市场化成能源改革主基调
《规划》提出,完善能源价格机制。一是理顺电价机制。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改进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大力推广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推进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二是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根据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能源资源税改革将加快推进,国家与开发主体、中央与地方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有望逐步理顺。推进煤炭税费综合改革,清理各类违规收费,资源税将逐步推行从价计征。另外,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完善化石能源的消费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将成为能源资源税改革的重点。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指出,要控制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必须提高能源价格,使能源回归应有的稀缺属性。今后能源政策将以经济激励为主,一些市场化的经济激励政策手段迎来了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