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目上项目,电网企业压力大
相关主体因利益驱动,在没有跟电网企业事先沟通的情况下盲目上项目,项目建成后要求上网或并网运行,电网企业从安全稳定供电角度拒绝并网或上网,相关分布式能源业主通过媒体、网络攻击电网企业,指责电网企业不履行供电义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企业的社会形象,给电网企业带来了社会舆论压力。
2、规划不协调,电网企业难调度
国家对分布式能源没有统一的规划,分布式能源项目与电网规划不协调,导致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的随意性、无规划性、与电网建设的不协调性,一定程度影响到区域负荷的预测,影响到电网企业的备用,加大了电网企业的调度难度。
3标准不统一,电网企业难吸纳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接入电网的并网标准,不知多大装机容量的机组可以并网或上网,电能标准不统一,与集中型能源相比,分布式能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出力不稳定的现象,对其剩余电量电网企业不好吸纳。
4价格不明朗,电网权益难保障
一方面,电网企业为分布式能源提供备用的标准与价格不明朗,直接影响到电网企业的权益;另一方面,电网企业回购分布式能源系统剩余电力的价格不明确,业主可能会过多要求电网企业承担义务,电网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保障。
四、建议
电网企业在分布式能源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要为分布式能源系统提供备用;另一方面,要吸纳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剩余电力。为了更好发挥电网企业的作用,一方面,要积极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为更好适应国家可能进一步发展分布式能源的需求,要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具体建议如下:
对国家的建议
(1)统一项目规划 建议国家统一项目规划,将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与燃气建设和电网建设规划有机融合,至少保持5年内或短中期规划的协调统一,避免项目建设的随意性,降低电网企业的负荷预测难度,克服随意上项目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冲击。
(2)严格项目核准
可以考虑将装机容量或效能大小作为确定项目核准主体的标准,国家严格项目核准条件与标准,对非经法定核准程序随意上项目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减少对电网企业的压力。
(3)明确相关标准
建议国家出台并网标准,明确的分布式能源机组并网的电压等级,并明确并网的电能标准,防止并网对安全稳定供电带来的冲击,建议国家出台电网企业为分布式能源系统提供备用的价格标准,出台电网企业回购分布式能源系统剩余电力的价格标准,一方面调动分布式能源业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