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微电网技术运行、规划设计、接入等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上网电价等关键政策尚不明确。此外,分布式电源不管是直接并网还是以微电网的形式接入大电网,如果没有标准规范约束而无序接入,将会对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造成不利影响。
面对各界对微电网关注逐渐升温的态势,国家电网运检部副主任葛兆军日前表示:“针对分布式电源的发展,国家电网正在加快制定分布式电网的管理范围,明确分布式电网的政策,规范管理程序,更好的服务分布式电源发展。”
微电网发展应实事求是
然而目前,微电网这一概念在我国却有被泛化的倾向。如有的将之等同于小型供电网或配电网;涉及的电压等级和包含的电源规模也被放大,并网电压等级大幅升高;微电网技术变成一般大电网技术;功用不是有效管理接在用户端的微型分布式电源,而是作为规避分布式电源并网政策标准不完善等问题的手段。而国外研究微电网的电压等级基本是以400伏为主,直接发出来就能用。
“难道在配电网上加装一些储能装置就能称作微电网吗?”2004年就在英国参与欧盟微电网项目研究、现任国网能源研究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所长张义斌说,“当时欧盟微电网项目研究主要是对Townhouse或者某一建筑物这样一个小区域内,设想采用诸如小型风机、太阳能电池板、微型燃气轮机等多种微型分布式电源,研究对其进行有效的运营管理。实际上,项目研究结束后,因成本高、对家庭而言技术可维护性差等原因没有推广应用。国内与国外不同,住宅以居民楼居多,光伏等易分散开发利用的能源资源空间非常有限。”
据了解,美国是站在提高供电可靠性的角度来研究微电网的;欧洲的目标是解决提高开发利用分布式能源效率和利用方式的问题;日本因岛屿众多,且能源短缺,强调孤立型微电网,并把所有化石燃料都包含在这个概念。因此,微电网技术的发展应根据具体国情、环境以及当地的政策法规具体对待。
具体到我国,张义斌进一步表示:“如果一个微电网中有一些微型的光伏发电等电源,通过微电网技术的有效管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利用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微电网可以作为解决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捷径,更不能成为超越分布式电源并网必须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究其原因,一是微电网只涉及一些微型分布式电源,大量的分布式电源由于并网电压等级高,按照电网调度基本规则与电网运行调度部门建立联系,接受电网调度,与微电网本质上无关;二是并非所有微型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都需要微电网技术。
张义斌指出:“微电网的发展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立足于已有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切不可脱离我国分布式电源的发展阶段和实际用户需求。更不可为的是,打着微电网之名构建所谓微电网经营企业,实际经营小型配电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