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情况则不同,各国电力需求趋于饱和,其能源政策强调对环境的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欧洲国家更关注可持续、经济、安全、优质的电力供应。欧洲智能电网的构想采用集中式发电和分散式发电相结合的思路,吸纳了可再生能源、需求响应、需求侧管理和储能技术,特别强调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同时保持大范围的电力传输和能量平衡,注重跨越欧洲的电网国际互联。例如,丹麦因其矿藏少,而风力充足,风电装机容量比居世界第一位,所以丹麦将建设智能电网的关键放在利用储能技术解决风电间歇性上,用电动汽车的电池来存储多余的风电,有需要时电池再将电力回输到电网中。意大利的国土面积和人口大致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省份,能源比较短缺,电力峰谷差不断拉大,因此他们发展智能电网的重点是推进智能电网计量项目,结合分时电价,削减高峰负荷,节省基础设施投资,提高服务水平。
日本电网是世界上技术最先进的电网之一,电网结构坚强,安全可靠性水平高。但日本主要围绕大规模开发太阳能等新能源、同时确保电网系统稳定这一目标构建智能电网,强调节能与优质服务,注重用智能电网实现各种能源的兼容优化利用。日本电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玫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智能化水平,设备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今后日本智能电网的发展将更偏重于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电网损耗、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以及开发储能技术、电动汽车技术等高科技产业,进一步提高电网的先进性、环保性和高效性。
政策与模式
智能电网已成为未来世界电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美、欧、日、韩等各国智能电网发展的动因及发展重点各有差异,推动智能电网建设的进程和模式也各具特点。总结和借鉴优秀经验有益于探索和构建适合我国及地区特色的坚强智能电网发展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坚强智能电网的社会经济效益。
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力,发挥全社会综合效益。
智能电网从理念上升为实践,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效益,离不开政府主导的推动力,这也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一方面,发展智能电网,现有的管理体制、价格机制、定价方式、投融资机制都要进行调整,电力、通信、信息等行业要进行融合,电源、电网、客户三者必须形成协调发展的共同目标。智能电网涉及电力行业整体变革,需要其他各行业、机构的相互协同、步伐一致,统一标准,确立模式,这都需要政府给予激励政策和适当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智能电网建设所创造的价值和效益并非仅仅依附于电网本身,智能电网将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融入传统电网,从而构筑起一个开放、多元、互动、高效的能源供给和服务平台,使清洁能源更易于集约化开发和利用,能源供应更趋于绿色、低碳,供电可靠性更高,电动汽车等绿色交通出行得以推广,用户应用智能家电改变生活方式等。智能电网已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一环,将带来经济、社会、环境多方效益,而这些综合效益的发挥在前期还有赖于政府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
通过立法推动智能电网建设。
2007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 EISA2007),其中第13号法令名为智能电网法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首先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智能电网的国策地位,并就提交国会的定期报告、组织形式、技术研究、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支持、协调工作框架、各州的职责、私有线路法案影响的研究以及智能电网对于安全性的贡献研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表明美国政府正式开始从国家层面统筹智能电网的发展。
欧盟于2009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能源管理系列条例,标志着欧盟在推进智能网络的发展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此次发布的2项规章和3项法规旨在促成欧盟境内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的建立、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其中,作为法规重点的电力及天然气管理规章中均规定,成员国必须确保智能计量管理系统的有效实施,以便消费者能够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