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6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不吃差价
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
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
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
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电网运营模式转变:“吃差价”→“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一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二是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
三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
四是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
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变暗补为明补。
关键词:逐步建立
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
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中长期为主才能稳定价格和供需平衡。
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以后也许还会有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机制。
1. 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2. 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3. 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
4. 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
5.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6. 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
7. 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
8. 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
9. 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电力市场和省(区、市)电力市场。
区域电力市场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
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在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联合工作组的方式,切实做好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1、各类发电企业
2、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3、售电企业
4、电力用户
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
关键词:相对独立
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相关服务,汇总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市场主体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
不以营利为目的,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区域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和其他服务于有关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机构。
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行使否决权。
关键词:有序放开
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
一类: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调频电量;热电联产机组实行 “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采暖期优先发电。
二类: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
三类: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一)用户准入范围。允许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参与;允许地方电网趸售县参与;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
(二)发电准入范围。允许火电、水电参与直接交易;鼓励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尝试参与;火电机组中,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优先参与。
现阶段可以放开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用户、部分35千伏电压等级工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
下一步可以放开全部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用户,甚至部分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参与;允许部分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具备条件时,可以放开全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甚至允许所有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用户自愿进入市场。也可以通过保留一定交叉补贴,使得无议价能力用户价格比较合理,通过市场解决。
1、选取试点地区开展现货市场试点,探索建立电力电量平衡新机制。
2、在现货市场试点基础上,丰富完善市场品种,探索实施途径、积累经验、完善规则,尝试建立比较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为全国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3、进一步完善各类电力市场和交易品种,并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使得电力电量平衡能够主要依靠电力市场实现,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大伙齐参加
只有电网企业一家可以卖电
未来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
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当竞争性售电公司不能提供售电服务时,拥有输电网、配电网的电力企业按规定向相关用户供电。
资产总额(元) | 售电规模 |
2000万至1亿 | 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
1亿至2亿 | 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
2亿以上 | 不限制售电量 |
企业资质
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拥有配电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步: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先向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及相关资料向社会公示。
第三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交易机构注册,就获准参与交易了。
1、在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试点工作。
2、在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因地制宜放开售电业务,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用户直接交易。
3、在及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所有售电业务。
关键词:不能再任性
部分自备电厂的建设没有纳入火电建设规划;政出多门,审批部门不一,有的未核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还有的没有达到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等各项标准。有的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改造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有的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没有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
1、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禁止在总量控制规模以外核准
2、自备电厂要与公用电厂同等条件参与优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电力装机严重过剩的地区不准新建了。
3、开工前要取得核准文件和必要的支持文件,达到能效、水效、环保、安全质量门槛。
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
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明确了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及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要求。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一直以来,我国电价中发电、输电、配电、税费等的占比情况都未能予以明晰,尤其是交叉补贴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电价构成变成了一笔糊涂账,更为当前价格机制的完善带来了阻力和困难。此次改革中,国家一方面要求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另一方面更是下定决心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问题。这两方面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我国电价的构成,推动科学、合理、透明的电力价格机制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主要由电网公司进行电量的统购统销,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电力市场改革后的具体形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构成,具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这完全打破了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而且,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更加多样,交易类型更加丰富,交易区域更加广泛,使得竞争更加充分,能够更好地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同时又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平抑电力的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同时,交易机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日常管理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督。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明晰了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的定位。而且,交易机构的重新定位将改变电网公司集输配电、调度、交易于一体的市场参与身份,也将促使更多的交易主体产生并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改变目前的电力市场格局。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事业、公益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优先购电。这体现了电力普遍服务的基本属性,更为无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意见》中还明确,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压力巨大,而风电、光伏由于电网接入问题所产生的弃风、弃光现象非常普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光伏等在电量中的比例是我国乃至世界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意见》中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必将极大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自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已陆续成立了几十家售电公司,但到目前为止,售电公司均未有实质性的业务进展,这与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未明,市场运营模式未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意见》中将售电公司分成了三类,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也就是说保底服务与配网经营权进行了捆绑。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自备电厂的规划和建设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仅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而且要与公用火电项目同等条件参与优选。同时,明确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将自备燃煤电厂与公用火电项目统筹进行管理,不仅能够推动自备电厂的有序发展,而且能够统筹配置资源,合理发展煤电,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助推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电改需要一步步推进,当前电力市场迫切要进行跨省级区域的试点。
六个文件的最终指向,就是要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其中现货市场建设是关键,没有现货市场,发用电计划就不能彻底放开,零售电市场也无法开放。
采取的路径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的双轨制,这种改革思路类似我国80年代初期的市场化改革,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方法可以保证改革过程的风险可控,这对于电力工业尤为重要。
9号文的配套文件在万众瞩目中终于公布,总的看来,配套方案目标清晰、起步平稳、方向明确、态度积极。
时光荏冉,新电改已逾大半年,在“先行先试”省区实际情形怎么样呢?究竟是谁在分享电改红利?
从配套文件和意见征求稿的差别中,能够看出来在近十轮的意见征求过程中,电改方向以及相关细则有了较多调整,出台的六个配套文件处处透露着“和”的精神。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在推进新一轮电改过程中正呈现出由表到里,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由输配电价单项改革试点到电力综合改革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拓展至全局、由主到辅,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等特点。
在目前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人力和经验,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售电肯定会存在很大的优势。但我想强调的是,市场情况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