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原文如下: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文件,我们对《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为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以加快制度突破为抓手,大胆创新、勇于突破,通过改造流程、简化审批,压缩时限、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等综合举措,进一步提升电力接入的服务效率和水平,为本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办理手续缩减为用电申请和竣工装表2项,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0天。其中,政府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2天。用户取得电力接入的成本为0,可靠性和供电服务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务
1.通过改革创新、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行操作、并联审批。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2.通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一是电网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和项目单位负担。二是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3.通过优化服务、强化支撑,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低压非居用户不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具体由电网企业落实。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工程设计环节(时限:4天)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实行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全程网办。二是在申请环节即签订合同,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三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3项: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2.供电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电网企业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3天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规划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行政审批环节(时限:2天)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各审批部门应在2天内做出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或道路设施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用原审批方式。
1.提前沟通服务。电网企业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及时协调。各审批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和门户网站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告知承诺审批。电网企业同步向规划资源、交通、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规划许可、掘路施工、绿化搬迁、交通组织等相关申请材料。各部门实施审批不应对电网企业提交告知承诺书额外设置前置条件(如纳入审批月度计划等)。电网企业通过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管线交底相关工作。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电网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电网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原审批程序中相关监管部门仍按照原有分工实施监管)。如与承诺不符,被审批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外线施工环节(时限:4天)
电网企业在取得占路、掘路许可后4天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协调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上海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完善配套信息平台。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开设服务专窗,健全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电力接入,市电力公司通过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推动市电力公司各业务系统平台和“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相关信息接入市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模块,逐步实现从用户报装到接电全过程的信息融合和公开透明,并建立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3.明确相关配套政策。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和重点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将各区政策落实和审批时限情况纳入对各区营商环境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发挥实效。
4.强化信用手段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施惩戒。
5.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加强沟通衔接,结合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用电需要,适度超前推进配电网和电力排管建设,加快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涉及配套电网改造。各区发改、规划资源、交通、住建等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相关电网项目的审批和协调推进。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0日止。
附件:低压非居用户外线接入工程工作流程(修订版)
附件:
修订《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有关解读说明
为持续优化提升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现就《办法》主要内容做一政策解读:
1、本次《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通过调研查找问题,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办法》,明确了流程再造、压缩时限、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幅降低了用户获得电力的时间、成本,接入时间从145天大幅压缩到平均25个工作日。2019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排名,我委对《办法》实施了两次修订,聚焦政府审批关键环节,探索创新“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将用户接入时间进一步压缩至不超过10天(政府审批不超过2天)。
2023年世行发布BR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供电和供水、通信一起并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指标,评估指标更加复杂多元。我们重点针对《办法》实施过程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行优化完善,确保各项措施更好落地,政策实效更好发挥,为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提供更好支撑。
2、《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办法》适用于全市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作。1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9年12月30日。
3、《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对部分影响政府审批时效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在“告知承诺审批”章节增加“各部门实施审批不应对电网企业提交告知承诺书额外设置前置条件(如纳入审批月度计划等)”、“电网企业通过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管线交底相关工作”相关内容,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审批的服务效率。二是进一步推动用户接电的数据融合和公开透明。在“完善配套信息平台”章节增加“市电力公司各业务系统平台和“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相关信息接入市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模块,逐步实现从用户报装到接电全过程的信息融合和公开透明”相关内容。三是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区营商环境考核。在“明确相关配套政策”章节增加“将各区政策落实和审批时限情况纳入对各区营商环境考核”。四是增加了加快公共配电网建设相关内容。在《办法》中增加“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加强沟通衔接,结合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用电需要,适度超前推进配电网和电力排管建设,加快推进电力接入工程涉及配套电网改造。各区发改、规资、交通、住建等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相关电网项目的审批和协调推进”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