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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4/9/2 19:39:53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8月30日,广东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分别是: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Ⅰ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Ⅱ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Ⅲ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详情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函〔2021〕109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府办〔2014〕1号)、《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4〕68号)、《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市内发生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防抗结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

(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设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集事发地人民政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和相关工作部署;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向省政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

(6)督促落实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要组成:

组长: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协调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局长、惠州供电局党委书记。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林业局、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市政园林事务中心,惠州水文分局、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惠州市气象局、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军分区、惠州武警支队、惠州供电局、发电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调整为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期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做好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衔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

2.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电力应急办)设在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副局长、惠州供电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电力应急办负责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7)承担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加强督促指导。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军分区、惠州武警支队,惠州供电局等参加,处置过程中可视情况调整相关单位。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工作。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国防、医疗、学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监狱、金融机构等社会类重要用户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化工等工业类高危用户,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惠州供电局,发电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电网事故和机组事故应急预案,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7 专家组

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分析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 电力系统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1)惠州市毗邻南海,是自然灾害多发区,热带气旋、暴雨、强对流及其产生的次生灾害频繁发生;每年在南海区域活动频繁的热带气旋及带来的强降雨,沿海地区的台风破坏,东江、西枝江等江河流域、山区的洪涝灾害,以及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会引起电网设施受损,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

(2)惠州龙门、惠东等山区冬季受冷空气影响,气温低、天气寒冷,高寒山区易出现冷凝冰冻现象,对输变电设备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威胁。

(3)根据地震带分布及历史记录,惠州市内可能发生较大级别的地震灾害,可能导致电力生产建(构)筑物倒塌,造成电网电力设备、输电线路等供电设施故障或损毁,引发大面积停电或电力供应中断事件。

(4)惠州市地域宽旷,长距离的高压输电线路大部分跨越山区,每年的山火多发季节或多或少都将出现山火引起输电线路跳闸的事故,并且大多数情况下重合闸失败,山火灾害具有蔓延区域广,爆发时间密集等特点,能够造成区域内多条线路连锁式跳闸故障,其对电网的冲击会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电网结构失衡,降低供电可靠性,甚至导致大范围线路输电中断,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

3.1.2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1)重要发、输、变电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重要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导致系统惯量特性更加复杂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外电网稳定对核电安全至关重要。

(2)局部电网薄弱,电网运行风险较大。设备缺陷、外力破坏、运行维护不当、人为误操作等一二次设备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影响用户供电。

(3)负荷高企,环网负荷集中,多个运行界面受限,设备重载严重,电网运行风险高;大量采用特殊方式、稳控联切,安全裕度不足。

(4)重大工程多、需进行正常年度检修和试验的设备数量庞大、停电密集,造成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加大。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高空飘物、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4 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电力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破坏或出现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5 燃料供应风险

我市一次能源资源匮乏,缺煤、少油、乏气,因燃料短缺、燃料质量差等造成发电机组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3.4 风险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保底电网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

3.4.1 协同治理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要协同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惠州工作实际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印发(通报)给各县区,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4.2 信息共享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大面积停电风险共享机制。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风险共享机制,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3.4.3 宣教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等三个方面。

4.1 电力系统情景

惠州电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和遭受破坏,重要电厂事故停机,局部电网停止运行,造成电力负荷损失,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

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供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核电站反应堆非计划自动紧急停堆,此时只有作为内部电源的应急柴油发电机向机组提供电源,对核安全产生威胁。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城市公交车失电停运,地面人员疏散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民航:大量乘客滞留机场,乘客因航班晚点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6)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8)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7)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等核心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11)互联网:互联网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与电力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外力破坏防范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电力应急办和相关上级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可能发生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市人民政府。

5.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惠州供电局等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惠州供电局等相关电力企业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市、县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对初判为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能源局报告,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6.2 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6.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Ⅰ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初步认定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纳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体系。

(3)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②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现场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③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通报有关情况。

④根据受影响县(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⑤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⑥涉及跨市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支援。

⑦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Ⅱ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初步认定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报请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纳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体系。

(3)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商,传达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②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赴现场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派出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牵头、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根据事发区域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增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⑤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通报有关情况。

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时,启动Ⅲ级响应:

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初步认定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组织有关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市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牵头、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市政府,分送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④其它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⑤市电力应急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6.2.4 响应调整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停电事件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事发地人民政府视情况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对于虽然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期间,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已启动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叠加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立即自动执行动Ⅲ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单独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惠州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惠州供电局和各发电企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首先保证现场具备抢修条件、抢修人员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惠州供电局等有关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级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启动Ⅱ、Ⅲ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城区、镇和村供电。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涉港、涉核线路,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供水、排水、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在接到预案启动后,应向电力应急办和惠州市供电局电力调度机构报告本企业应急工作和机组运行等情况。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等应急措施,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核电站做好核电机组控制,确保主控室、500kV开关站和220kV开关站的操作电源、控制电源、应急柴油机、移动柴油机等设备可用,通讯线路畅通。电网企业以最快速度恢复核电站500kV主电源和220kV辅助电源,同时做好移动电源车支援的准备。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民航: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6)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现场指挥机构附近重要基站提供应急保供电。油气主管部门做好重要机楼、基站应急供电所需的油料保障工作。

(7)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

(8)供油:油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及抢修机具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交通指引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商业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物资供应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商务部门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商业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做好粮食的应急供应及救灾物资、公共卫生(社会层面)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管理、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惠州供电局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业: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报请或协助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权限和相应风险情况,及时启动或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惠州供电局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建立社会救援组织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沟通渠道,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主动发布需求信息,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为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重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或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8.1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能力建设

9.1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2 电源保障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统筹配备水电机组、抽水蓄能机组、燃气机组、FCB火电机组、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新型储能系统,加强对骨干电源点快速恢复的支持,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惠州供电局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梳理评估停电对本单位的影响,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措施,建立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电源建设、配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9.3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4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5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9.6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9.7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企业(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备案

县(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10.3 预案演练

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相关应急演练。

10.4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电网减供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期间的实际负荷最大减少量。因用户侧低压释放装置动作等用户自身原因脱离电网对应的实际负荷减少量不计入电网减供负荷。其中,(事故)发生期间,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始时刻至电网恢复电力正常供应截止。

(4)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由供电企业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1.2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解释。

1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20〕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4.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按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风险防范应对等工作;协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2.市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地方金融突然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地方金融风险问题。

3.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大面积停电期间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4.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做好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按现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做好救灾物资、公共卫生(社会层面)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依法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的无线电干扰事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对因大面积停电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9.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水等工作,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15.市水利局:必要时,指导本市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电源;加强对所辖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16.市商务局: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地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害救助工作。

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大面积停电区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0.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及时启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保障措施,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报道和应急宣传。

21.市林业局:组织指导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22.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港口、航空、铁路等交通站场滞留旅客疏导工作,协调铁路、城际轨道落实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交通运输。

23.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公共照明等工作。

24.惠州水文分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信息。

25.惠州海关、惠州港海关:负责为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提供通关保障。

26.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分行: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

2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问题。

28.市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30.惠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惠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惠州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2.惠州供电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障主网安全,控制停电范围,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电力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33.发电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34.成品油供应企业:组织、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应急抢修车辆和设备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供应。

35.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负责停电事故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3

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惠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军分区、惠州武警支队,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惠州供电局,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油、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

四、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军分区、惠州武警支队,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市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中国铁塔惠州市分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协助做好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治安防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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