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7月11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港欣街110KV变电站新投配套电力管线(中浩大路段隧道)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物流园区开闭站新出线配套电力管线(海保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华隆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中山大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港民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土建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和谐路东线道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高品超细活性纳米碳酸钙项目、冶金固废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硫酸铵挤压造粒项目。
详情如下: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电力管廊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审批投资【2024】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规模: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港欣街110KV变电站新投配套电力管线(中浩大路段隧道)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物流园区开闭站新出线配套电力管线(海保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华隆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中山大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港民街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土建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工程-幸福路开闭站配套电力管线(和谐路东线道路段)工程、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高品超细活性纳米碳酸钙项目、冶金固废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硫酸铵挤压造粒项目。 建设地点: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服务期限:20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市配电网建设项目新建电力管廊及电力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包含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3年的相关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1.5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吉大CA、联通CA、CFCA、CQC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 特殊说明: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