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为目标,给出了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办理流程,明确了存量配电网资产和用户的处置方式,提出了对增量配电运营主体的监管要求。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曾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新《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变化。一是进一步明确配电区域划分责任主体,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本省增量配电区域的划分。二是变更业务申请流程,不再由项目业主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的申请,而是先划分配电区域再确定项目业主,从而避免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难以就配电区域划分达成协议产生争端。三是缩小了存量专线专变用户的处置范围,在《试行办法》中可不移交增量配电企业的用户范围是由电网企业供电的专线专变用户,而在《办法》中可不移交增量配电企业的用户范围是电网企业自有产权专线专变供电的用户,与《试行办法》相比,用户自身产权专线专变供电的用户需移交至增量配电企业。为适应监管新要求,建议相关各方朝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促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稳妥推进。
一是立足提升市场效率评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成效。推进增量配电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促进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评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成效的标准不应简单仅凭是否降低用能成本衡量,不能按照工业制造企业思维,而应立足资源配置效率,使电力运行效率更加高效。
二是丰富行业监管手段确保试点项目规范运营。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配电网经营主体多元化,为电力监管引入了新的内容,包括改革试点政策合规性、投资主体准入和退出、项目招投标公平性、配售电主体信用评价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丰富监管内容和手段,确保改革试点依法合规有序推进,保障试点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确保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三是可依托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促进增量配电网发展。增量配电公司是能源电力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鼓励增量配电公司在能源供给、消费、服务等领域持续探索,深入挖掘客户价值,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以能源为纽带的共享服务平台。围绕用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经济高效的用能需求,以新能源为主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应的绿色配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