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5月1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开展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的通知。其中,对电网企业指出,在许可制度执行方面,是否存在允许无证发电企业并网发电情况。是否存在将22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原文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的通知
江苏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方案》(国能综通资质﹝2024﹞43号),将江苏等10个省(自治区)的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相关电网企业列入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范围。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江苏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结合江苏正在开展的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决定开展江苏2024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强化告知承诺制,融合信用手段开展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促进电力企业依法、规范、诚信经营。重点聚焦发电企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虚假承诺,违法转分包等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二、监管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第432号国务院令)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
《国建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81号 根据国能发资质〔2021〕20号修订)
三、监管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范围为在江苏省内发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电网企业。
(一)发电企业
许可制度执行方面:是否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达到设计寿命且仍在运行的机组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许可延续工作,许可证载明容量与批复容量、建设容量是否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
告知承诺履行方面: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机组投产时间、机组容量)、机组延长服役期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许可制度执行方面: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问题,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持证企业是否能够保持许可条件,重点查看人员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告知承诺履行方面: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有效期延续等业务时,是否存在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申请许可时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电网企业
许可制度执行方面:是否存在允许无证发电企业并网发电情况。是否存在将22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
四、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开始,分为启动、监管、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5月上旬)
1.制订工作方案。结合江苏正在开展的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工作,制定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专项监管工作联系机制,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集团江苏公司,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部分高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监管工作,并将联系人于5月11日下班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处。
2.报送相关材料。江苏省电力公司要填写报送《2022年以来竣工和在建22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情况表》(附件1),江苏省相关高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填写《2022年以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竣工和在建电力工程情况表》(附件2),并将相关表格于5月11日下班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资质处。
(二)监管阶段(5月中旬-9月底)
1.监管检查。专项监管工作在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的监管督导下进行,坚持问题导向和信用导向,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摸底分析和线上核查等方式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以及信用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现场监管方式,其他企业可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
2.问题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相关信息与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不一致的,要求企业修改补充错误、缺失信息;发现企业存在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一般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涉及行政处罚的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按照信用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行为分类,形成监管闭环。
(三)总结阶段(10月)
对监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专项监管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和监管意见等,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是国家能源局今年部署的一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积极配合监管。相关持证企业要积极配合江苏能源监管办做好此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客观、真实反映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三)认真整改落实。相关持证企业要针对监管检查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此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举一反三,建立资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四)严守廉洁纪律。江苏能源监管办现场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受检企业、群众的监督。
联系电话:025-83115292,83115293
传真:025-83301675,电子邮箱:jszizhi@126.com。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江苏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专项监管的通知 附件1和2.xls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