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月4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越城区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目标,以“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为原则,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重点机构、文商街区、A级景区、重点商超、重点企业、交通枢纽(场站)、村(社)居民区、加油站等“十大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市场开发,招引撬动一批新能源产业链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研发等优质企业落户越城,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构建形成“541”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充电枪数量、带动投资均在全市领先、全省第一方阵,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5”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今年的3万辆提升到2025年的5万辆,年均新增1万辆;“4”即全区建设充电枪数量达到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枪不少于1万个;“1”即带动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超过100亿元,公共充电桩建设投资超10亿元,打造全省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为全省、全国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越城经验”。
《方案》指出,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完善住宅小区充电电网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
原文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越城区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和《绍兴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绍政办发〔2023〕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越城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要求,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为出发点,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更好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以“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为原则,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重点机构、文商街区、A级景区、重点商超、重点企业、交通枢纽(场站)、村(社)居民区、加油站等“十大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不断扩大新能源项目市场开发,招引撬动一批新能源产业链关键设备制造、技术研发等优质企业落户越城,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构建形成“541”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体系,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充电枪数量、带动投资均在全市领先、全省第一方阵,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充电基础设施网络,“5”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今年的3万辆提升到2025年的5万辆,年均新增1万辆;“4”即全区建设充电枪数量达到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枪不少于1万个;“1”即带动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超过100亿元,公共充电桩建设投资超10亿元,打造全省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为全省、全国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越城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1.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锚定到2025年,实现“十大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建设目标,紧密衔接国土空间及乡村建设、“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启动越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建设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用事业集团)
2.科学谋划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重点机构、文商街区、A级景区、重点商超、重点企业、交通枢纽(场站)、村(社)居民区、加油站等区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摸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发展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实现“十大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适度超前发展,适应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从城市“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逐步向城区边缘镇域、乡村区域延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用事业集团、越城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
3.精细打造一批特色示范案例。立足越城区实际,聚焦老旧小区、乡村地区等充电设施薄弱区块,创新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充电设施完善的品牌项目,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用事业集团、越城供电分公司、相关镇<街道>)
(二)激发汽车消费潜力
4.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增设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依托汽车西站、客运中心闲置场地和规划选址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公用事业集团、越城供电分公司)
5.便捷新能源二手车流转交易。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鼓励企业提供评估和二手车置换服务。对已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6.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鼓励采用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7.加快城乡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三)提升运维管理水平
8.创新优化建设运营模式。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引导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充电业务向新能源汽车出行服务生态圈转变。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积极推广共享和租赁等商业新模式,拓展电子商务、广告投放、应急救援等增值服务。鼓励区级国有企业采用“多方合作、受益共享、运维共担”等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运营,全方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用事业集团)
9.压实运营维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每年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评定一批星级充电服务站点和优秀运营单位,引导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通报、整改、反馈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用事业集团、越城供电分公司)
10.推广“一键找桩”平台应用。引导区级国有企业统一建设政府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做好分析研判,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平台有序接入,促进全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00%全接入,推动“统建统服”“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推动规划布局、建设运营、消防安全、计量检定、车桩协同等多跨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用事业集团)
(四)加快规范安全发展
11.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指导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促进充电设备兼容互通。配合做好加快大功率充电、充电设备与充电场所安全相关标准制定实施。鼓励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团体标准,支持其转化成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公用事业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
1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责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属国有企业、越城供电分公司)
(五)加强配套要素支持
13.简化项目审批办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集中式充电站项目和统一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备案报装流程整体打包模式,简化项目备案流程,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等相关手续实行一窗集成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越城供电分公司)
14.强化配套电网支撑。电网扩容与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完善住宅小区充电电网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越城供电分公司、区公用事业集团)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政策及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接入省、市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充电桩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功率进行补贴,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6.强化土地资源保障。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国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越城供电分公司)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17.加强精准招商。瞄准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跑道,积极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机遇,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等相关细分领域和其他新能源项目,招引一批领军型企业落户,着力打造华东地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销售总部和配套生产基地,不断壮大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集群。尽快推进重点新能源企业华东地区销售总部(年销售2-3亿元)、储能设备华东地区生产基地(投资5-10亿元)等项目洽谈落地。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额超过100亿元。(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专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的越城区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单位紧密协作。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监督、运营以及平台建立等各环节所涉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工作细则。加快落实建设主体,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推行充电设施设备准入机制,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落实建设运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一键找桩”监管平台。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督促充电设施使用方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充电设施使用安全。
(三)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各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重点突出新能源汽车下乡宣传力度,引导大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对新能源车消费观念的转变,促进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强大合力。同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能力,积极推动减少燃油车占位等行为,提升充电桩使用效能,探索固化相关保障机制。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