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评价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实施月调度、季督导、半年点评、年度总结推进机制,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监测评估,将制造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实行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每年服务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相关程序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企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助企强链工作专班作用,聚焦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围绕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攻难点、通堵点、除痛点,常态化开展产学研、用工、产销、产融“四项对接”活动,着力打造一流产业链群生态,推动支柱产业优势再造、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强化氛围营造。深入总结行动计划实施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选树一批标杆示范,加大复制推广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辖区内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新机制、新举措、新模式。市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中先进典型和案例的宣传报道,共同营造制造强市建设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各级新闻媒体单位)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