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0月 27日,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随州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聚焦在建和拟建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占干股、变相收费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在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中占干股或变相收费,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与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合作开发或由其直接占干股等;
二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捐赠、赞助、援建、资源出让等,进行变相收费。
原文如下: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随州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和省能源局《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储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能源新〔2023〕56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随州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随州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能源局《湖北省新能源及抽水储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制定随州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开展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聚焦在建和拟建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占干股、变相收费
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在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中占干股或变相收费,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与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合作开发或由其直接占干股等;
二是要求项目开发企业捐赠、赞助、援建、资源出让等,进行变相收费。
二、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地方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10月底前完成)
各地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经营主体和各界反映问题的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落实整改要求(11月底前完成)
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占干股、变相收费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各地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出台、发现问题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反党纪国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总结评估
各地发改(经发)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并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提炼1至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实行零报告),以及关于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发改委能源办。市发改委将协同省能源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同时,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通报地方政府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整治工作。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解决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领域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成因,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反弹,力争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四、其他
市发改委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权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转有关地方核查。
问题反映电话:0722-3596345,邮箱:8129742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