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8月30日,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
原文如下: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发改〔2023〕56号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全力促消费、扩投资、强外贸,确保半年“双过半”、全年“大满贯”,稳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制定以下措施。
一、继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福开税务局)
(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优化机制流程,加强库款监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福开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办)
(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大支小支农服务力度,市国有担保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占比不低于95%。力争2023年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大倍数6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国资中心、城投集团)
(五)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全年新增再贷款2亿元。加强跨部门“几家抬”,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责任单位:人行,市金融办,银保监组)
(六)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
(七)加大金融产品宣传,加强“乡村振兴贷”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组)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九)实施产业链招商行动,推动龙头企业稳链固链强链,鼓励产业龙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产业链的缺失、薄弱环节,精心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招商项目。对第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的经开区、乡镇(街道)给予工作经费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持续组织开展线上招聘和直播带岗等活动,帮助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服务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继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优化电力保障,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服务。大力推广金融增值服务,提供“电e贷”“电e票”等电力金融服务,支持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客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责任单位:国网福安供电公司)
四、推动企业入规达限
(十四)支持企业入规升级,针对我市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企业,在享受宁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对入库续存企业第二年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入库(含新建投产和规下转规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贷款连续两年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按当期企业应支付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贴息补助不超过企业报税销售收入的20%,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加快培育电机电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电机电器成长型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金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五、助力服务业恢复发展
(十五)加大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策划包装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品牌效应显著、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文旅项目,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新建或改扩建用于开展直播活动、后期制作、新媒体孵化培训等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其中,文旅、冷链物流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基地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十六)加大餐饮、零售行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银保监组,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十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省级、宁德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在上级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按上级奖励额度的20%给予追加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商品住房市场实际,积极出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落实商业银行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开展优惠团购、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有序推行“房票”安置补偿办法,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开发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银保监组)
(十九)保障新能源出租车辆合理承保,持续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规定,严禁随意限制新能源出租车辆承保,切实保障车辆承保人权益。(责任单位:银保监组,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福开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文旅经济加快复苏
(二十一)鼓励旅行社承办活动,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以及教育系统的研学活动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十二)暂缓交纳(暂退)保证金,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财政局,银保监组)
七、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发挥项目前期“1+3+N”工作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库、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重大战略性(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库工作机制,抓紧储备一批政策资金项目,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二十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动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盘活产生用地指标。统筹谋划全市指标配置工作,用地指标对重大项目进行倾斜,保障不足的省市重点项目由市级统筹安排。针对省市重点项目用林需求,建立“即收、即审、即办”机制,缩短审批时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市税务局、福开税务局)
(二十五)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开发“预制菜”、休闲、即食产品,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加工生产线,支持水产养殖企业开展工厂化养殖基地、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拓展养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二十六)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大力保障房地产用地需求。做好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出让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银行保函,持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行、银保监组)
八、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二十七)加大“走出去”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出境参展,修订相关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助力外贸企业更好拓展海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配合做好外贸专项信贷推广,广泛宣传外贸专项信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外贸企业申报外贸专项信贷,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市商务局)
(二十九)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贸避险产品,持续加大出口信保政策和外汇避险产品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为外贸企业答疑解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人行)
九、强化服务保障
(三十)优化涉企经营审批服务,持续推进“跨区域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一次、高效、便捷”办理审批业务。深化“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在全市推广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实行开办企业联动响应服务机制,为开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审批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四级四同”,深化项目环评“简、并、优、联”。对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服务台账,加强指导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进度。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服务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企业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环保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十二)优化税费优惠“免申即享”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标识,自动判别税费优惠项目。优化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操作。推行“自行判别、网上办理、申报享受”,纳税人在线确认后,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实现从“审批办理”到“无需审批只需备案”再到“无需备案自行留存备查”的“免申即享”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福开税务局)
(三十三)优化企业签证办理服务,对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的企业,申请出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地规定的,1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适时对各部门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政策措施各条款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宁德市和我市已出台及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按照“从优且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