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6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400个。推进立体停车试点项目,开展停车环境提质升级试点工作。
争取我市重点项目向省申请能耗单列,保障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优先开展节能审查。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以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
广泛宣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要求等投资信息,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原文如下:
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迈开坚实步伐,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落细国家税费支持政策
1.至2023年底,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和功能区落实属地责任,下同。)
2.至2024年底,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3.至2024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4.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5.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6.鼓励中资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等信贷投放,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本。2023年6月30日前,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7.落实省的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银行贷款项目,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申报范围内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最长补助1年。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继续实施《汕头市“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实施方案》,为融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0%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费补贴;实施《汕头市“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为小微企业申请项目贷款保费提供补贴。(市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8.根据省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贴息支持。推广“汕金惠企通”、“中小融”、“粤信融”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市金融局、财政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9.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品制度,推动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对接,帮助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的,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0.实施智享流动资金贷、智享创新企业信用贷、智享线上小微易贷等18项“智享”综合金融服务,“十四五”期间给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共计100亿元的综合融资金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汕头市分行负责)
11.制订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市科技局、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12.支持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完成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广东证监局确认辅导备案登记的,奖励200万元。企业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并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入汕头实施分档奖励。对注册地址迁入汕头市的上市公司经营满一年且年度纳税额超1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华侨板”注册挂牌并融资的,予以相应奖励。(市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力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13.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组织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汽车展销等汽车促消费活动,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负责)
1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400个。推进立体停车试点项目,开展停车环境提质升级试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公安局,市投控集团负责)
15.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负责)
16.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家电促消费活动、家电下乡展销活动等,畅通以旧换新渠道,服务引导居民加快家电更新消费。(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17.落实《汕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职工首次购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一手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政策,5年(含)以内为2.6%,5年以上为3.1%。在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范围内,引导鼓励银行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18.进一步优化新市民和高层次人才住房金融服务,提升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便利度,提供房贷利率和房贷首付比例优惠,推荐优质房地产企业提供专场活动,推出“人才贷”等专属产品,提供个人业务快捷服务渠道。(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金融局负责)
19.鼓励多渠道保障群众住房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的信贷需求。积极发展探索“带押过户”业务模式推广,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换房需求释放。(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
20.积极发挥“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作用,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鼓励银行机构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主动运用“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稳妥化解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1.督促银行机构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管理,抓紧制订完善业务制度,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对接优质房地产企业,推动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22.用好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负责)
23.推荐我市1—2个区申报全省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力争获评并取得资金支持。加快建设万象汇、中骏世界城、泰盛科创园等商业综合体。推动粤东江南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全面建成,加快天环冷链物流仓储等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建设,以农村电商提振乡村消费。推动供销系统农资农技、冷链物流、农产品直供配送等网络建设。(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4.更好发挥市稳投资和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专班、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机制作用,落实省印发的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市政、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7个行业30类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落实重点项目容缺受理制度、审批服务单制度、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制度等,推动148个新开工重点项目80%以上三季度前开工,争取460个市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超1000亿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
25.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招投标前置条件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提高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6.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今年完成6200亩改造目标。支持每年供应300—500亩工业用地专项用于标准厂房项目建设,支持纳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利用、“工改工”、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用地的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申请省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千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市级用地指标使用完后,申请省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科技局负责)
27.争取我市重点项目向省申请能耗单列,保障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优先开展节能审查。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以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8.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抓住每年4次申报专项债的时间窗口,盯住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重大关键项目获得专项债支持。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做好已申报的18个项目跟进工作。滚动储备一批符合规定的成熟项目,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清理盘点政府和国有企业持有的物流冷链、通用厂房、高速公路、污水处理、自来水、停车场等资产,争取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29.紧抓“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窗口期,组织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梳理符合条件申报列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重大工程,力争我市跨汕头湾新通道、LNG接收站、海门港疏港铁路等更多关键项目列入国家、省“盘子”。(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30.围绕2024年第二十二届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第十届国际潮商大会的举办,继续谋划和加快建设重大产业、交通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科创平台、文化精品、会展旅游和重大涉侨等七大领域项目,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确保一批重大项目2024年竣工投产。(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31.广泛宣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要求等投资信息,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
32.新增或加密以汕头为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空货运航线,增加汕头港的国际集装箱近、远洋班轮航线,直通欧美、日韩、东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市场。(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汕头海关负责)
33.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广澳港与深圳蛇口“组合港”落地,加快建设汕头口岸物流协同平台二期项目,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基地建设,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汕头海关负责)
34.组织企业参加香港玩具展、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博览会、美国波士顿国际水产展以及广交会、进博会、华交会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利用广交会线上平台等渠道对产品进行常态化展示,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导企业利用“粤贸全球”平台走出去拓市场,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展位费予以支持,助力企业进一步抢抓海外订单。(市商务局、财政局、贸促会、工商联负责)
35.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开展市场采购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以建设广东省跨境电商区域龙头城市为契机,鼓励引导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借助跨境电商开辟增长新模式。督促银行机构提升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白名单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市商务局,汕头海关、市税务局、汕头外汇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36.鼓励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外贸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及政策的宣传力度,支持汕头市出口企业对外贸易与投资。(市商务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37.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级进口贴息事项扶持资金,做到应贴尽贴,促进我市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38.建立重点外资项目明细清单,争取韩国SK聚酯新材料、华润汕头潮南风电场扩建和陈慈簧“风起潮庐”等重点项目实质性开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在建和已投产制造业项目,申请纳入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重点解决用海、物流、用工用能、环评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等方面问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39.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商务局,汕头海关负责)
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0.实施五项经济发展重点任务考核,确保2023年完成工业投资560亿元、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投资总额570亿元和到位资金总额380亿元、新增工业用地9000亩、园区基础设施投资11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投资210亿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41.推动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组织汕头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争取全年推动超54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超170家实施数字化转型。落实省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局、税务局负责)
42.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力争2023年我市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0家,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链主”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全年推动企业上规模超12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43.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用好用足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工业设计周活动,新增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
44.整合汕头市高新区、汕头市产业园,高标准建设汕头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以纳入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为契机,在空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重大产业布局等方面集中省、市资源要素投放,推动主平台加快建设。深化深圳—汕头对口帮扶协作,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探索建立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45.谋划建设大型加工贸易制造基地,坚持制造业优先、统筹兼顾国际国内市场,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强化政策创新研究和改革探索,谋划整合相关产业片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先进产能转移、产业延伸拓展集聚高地。(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6.实施“一个产业、一个专班、一项行动计划、一套产业项目库”机制,开展“小分队”招商、敲门式招商,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依托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平台加大数字产业招商推介,加大力度吸引数字领域优质企业落户汕头。(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47.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推进雷岭、溪南、红场等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打造澄海狮头鹅产业城,建设汕头农业科学园,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督促南澳县加快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2023年度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加力支持科技创新
48.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创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比例10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税务局、科技局负责)
49.积极发挥三大交易所培育基地作用和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的平台优势,用好上市辅导与定向帮扶措施,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大力推动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市科技局、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50.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首次通过、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市财政奖励8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800家、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到37%。(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负责)
5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2万元、10万元、100万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260家规上工业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实现省级研发机构总量达320家。(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52.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科技型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15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奖补60万元,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奖补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奖补6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补助,经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40万元、6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经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运营成效良好的最高补助15万元。众创空间按相同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53.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经费补助,经市级、省级认定的分别补助3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30万元、100万元。(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54.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面向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每项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参加产学研对接活动并成功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5.配套资助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突出贡献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每个资助5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6.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分别予以20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费用补贴50%,但不超过最高上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7.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围绕“三新两特一大”等重点发展产业,认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后分别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我市具有创新潜力的博(硕)士及青年科技人才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每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八、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58.落实《汕头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创建“无证明城市”,建设“诚信政府”。今年新增秒报秒批事项120项、不见面审批事项翻一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事项达到160项。开展“代办制”涉企服务,推行“帮您办”“就近办”“上门办”为民服务,开展“局长在身边”系列品牌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59.贯彻落实《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动汕头市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与深圳市接轨,支持汕头市符合条件的区域纳入省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60.完善政企沟通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调研服务活动,今年内走访规上工业企业500家,商业企业30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200家,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100家次。组织部门进园区、进协会、进企业,开展惠企暖企“面对面”政策宣讲活动,分级分类解决企业诉求问题。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及时回应中小企业合理诉求。(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联负责)
61.深化税务与银保监部门“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约谈室等,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市税务局负责)
62.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适用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享受“承诺信用制”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63.推动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安全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严格落实《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负责)
64.持续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治理。重点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口岸(港口)经营服务单位、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及时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商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负责)
65.全年举办100场以上招聘会,搭建人力资源交流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逐条落实国家和省政策,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申报指引,明确办理流程,实行精准推送、网上办理、免审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高效直达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用。
(二)强化政策谋划。各相关部门要抓住各级今年全力推动经济整体好转的窗口期,积极向上级争取增量政策支持。要着眼政策投入产出比,充分考虑财政承载能力,科学谋划出台支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有效政策措施。
(三)强化跟进督导。市发展改革局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不断总结改进落实方法。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对工作进度落后、不按时报送落实进展的单位进行提醒、通报,推动各相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四)强化宣传推介。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最大程度释放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