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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计划投资1906万元 新建改造配电线路28.87公里、增容布点变压器82台(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3/23 13:32:45  我要投稿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加快建成“海河联运”、“公铁联运”两大枢纽,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31.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四好农村路,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85亿元。其中,安排轨道交通项目0.78亿元,公共交通政策兑现0.9亿元,国省道及一般公路养护资金0.16亿元。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0.3亿元,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补助资金2亿元、普通公路一般债券3.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交通强市“4210”工程建设。

32.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协助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待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后按要求落实。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

33.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根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集装箱航线开辟等予以支持,协助落实130元/标箱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独山港物流园区从事集装箱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集装箱吞吐量实绩为基数,对增加部分给予企业每标箱1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年。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4.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全时段允许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落实对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实行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的政策。

35.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大力支持和指导网络货运企业发展,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争取省交通运输厅“司机之家”运营专项资金支持。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1.3‰左右,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

36.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0.5亿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37.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支持汽车大宗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对当年度月度新增的新车及二手车经销企业,限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以纳统当月起计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力争申报嘉兴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各1家,对获评嘉兴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8.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对当年度月度新增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限上零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以纳统当月起计算),纳统奖励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商业综合体发动入驻企业纳统,每新增1家限上零售、餐饮类企业(需独立注册在商业综合体内),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商业综合体当年度新增限上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商贸企业组织开展促消费活动,活动时长超过2天(含)以上、参加商户30户(含)以上的,经报市消费专班办公室确认后,每场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支持预制菜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完成主辅分离的预制菜零售、批发(零售额须超过500万元)企业并实现升限纳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9.鼓励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培育建设嘉兴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7个以上。支持城市消费能级提升,力争申报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区、智慧商圈各1家,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以上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街区、智慧商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质量推进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政策,推动试点项目建设。

40.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实施“参展拓市场”系列活动,2023年重点支持展会50个以上,政府带队出国境参展拓市场项目5个以上,参展企业200家次以上,加大对企业参展费、人员费和出国境商务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购买汇率避险产品,按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实行分档奖励。对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度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1.5万元。对年进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按当年度避险产品履约金额每5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2万元。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进口贴息支持政策。鼓励对外贸易提质扩量,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总量,开展品牌、国际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并给予政策奖励。

4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1个,并给予政策奖励。加大对跨境电商等业态发展的扶持力度,对运用跨境平台、海外仓、独立站拓展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对新认定和复评通过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政策支持。

42.加大涉外企业科创金融支持。鼓励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对试点业务企业按提款金额实行奖励,按企业当年度提款金额以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管理,打通境内外融资渠道。对年度内完成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备案并发生实际运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3.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快速落地。鼓励新项目到资。对于新增用地且合同外资超1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25%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500元;对于不新增用地新设项目(需有实际运营)当年度实际到资超该项目注册资本30%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1400元,单个项目合计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总投资1亿美元(含)以上,合同外资3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合计奖励最高500万元。以上项目第二年到资奖励减半,第三年再减半。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及其相关项目)实到外资以商务部统计口径为准,通过法定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出资的按80%奖励。被认定为高技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及《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奖励上浮5%。

44.鼓励招大引强选优。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12个,各类招商活动不少于12场。加大服务业外资招引力度。围绕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建设。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美元项目,以及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国公司总部和采购中心、销售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依法依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项目通过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勇当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排头兵,为金平湖璀璨明珠增光添彩。

4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4.12亿元。其中,支持稳产保供0.37亿元;支持绿色安全0.04亿元;支持基础设施 0.99亿元;支持农业“双强”0.08亿元;支持乡村建设1.13亿元;支持乡村治理0.25亿元,支持农民共富0.11亿元;支持财金协同0.11亿元;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1.04亿元。

46.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新增3亿元、政银担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超1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开展“农创担”试点,对“农创客”用于农业生产的贷款,连续三年给予LPR利率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

47.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以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全年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6万亩,完成全域整体验收项目1个。启动实施独山港镇、新仓镇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打造领跑浙江特色的全域整治2.0版。加大对园地、坑塘水面等整治力度,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全年完成垦造耕地300亩。

48.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统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稻田退水“零直排”、农业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扶持,争取列入省级扶持计划1.5万亩以上;实施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4.52万亩。提升农业产业平台能级,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支持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建设,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1家,培育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8家。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49.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继续落实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植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落实省规模种粮动态补贴调整机制。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每亩补贴125元;油菜种植5亩(含)以上的规模主体,每亩补贴130元。积极争取省委托订单收购任务,完成新增储备订单任务,晚稻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2元/斤,早稻订单实现全覆盖、订单奖补标准不低于0.3元/斤,小麦订单收购奖补标准按省要求落实。支持农作物救灾种子贮备。鼓励开展绿色水稻高产竞赛等活动。

50.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创1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打造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启动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5个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计划投资1906万元,新建改造配电线路28.87公里,增容布点变压器82台,新建充电桩76个。对部分农村老旧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管网总长度约10公里。打造“1+8+N”共富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和实施“村富带民富”共富体项目建设,出台强村富民支持政策,对农房盘活、农户众筹持股、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地等项目给予补助。

51.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田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对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奖励。对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的,给予一定补助。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水稻机械化栽植、高效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及绿色、生态、高效生产机械给予地方累加补助,最高至购置价格的50%。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机械给予50%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突出提升选派队伍整体素质,选派科技特派员50人次以上。

52.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创建,确保省财政、土地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省财政奖励政策给予财政配套奖励。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立项、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全面升级。

53.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10个以上。推动市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5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5.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2.54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3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38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6.14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3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3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04亿元。

56.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5%以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57.支持推进“优学平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助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省级试点,实施“县中崛起”计划,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为主政策,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深化“初中强校工程”,全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义务教育领域“钱随人走”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力争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达到年度中职招生计划的40%以上。

58.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稳步推进医院项目建设,实现市中医院、妇保院顺利搬迁和平稳运行。持续深化与长三角知名医院合作办医,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7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嘉兴市确定的目标任务。

59.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99套(间),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70%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0.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有效推进企业、社区发展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27.85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嘉兴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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