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始终坚持“纯电驱动”战略方向,形成以纯电动汽车为主体,插电式混合动力为辅助的发展态势。发展新能源汽车离不开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套设施,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加快推广应用,对充换电设施的需求随之迅速增大,也越来越引起各级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是促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已是当前加快机动车电动化的紧迫任务,是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出行、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国家关于推进充换电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充换电设施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要求。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第一次明确了充电桩行业发展的政策方向。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4部委局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住建部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4部委局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4部委局出台《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部、财政部4部委局出台《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698号)。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列为七大新基建领域之一,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2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发布实施《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公路发〔2022〕80号)等。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114.7万台),同比增加70.1%;2021年随车配建充电桩激增,同比增加323.9%。2021年充电总电量达111.5亿千瓦小时,同比增加58.0%,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充换电设施的内容及分类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充电设施包括充电站、充电桩,换电设施包括换电站。充电设施又分为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私人充电设施。
充电桩类型:
——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充电桩、挂壁式充电桩。
——按安装地点可分为: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私人用户充电桩。
——按充电接口数可分为:一桩一充和一桩多充。
——按充电方式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
电动汽车能源补充方式
目前,电动汽车市场主流能源补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快速充电。以专用充电设备采用较大电流对电动汽车电池进行充电,满足电动汽车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重新具备继续行驶的需求,快速充电又分为交流快充和直流快充,均需设立专用快速充电站。这种充电方式建设成本大,对电池寿命有一定影响。
——普通充电。即慢速充电,利用交流电作为电源进行充电,充电时间较长,主要设备为充电桩,当车辆有紧急运行需求时难以满足。这种充电方式建设成本小,对电池寿命影响有限,但充电时间过长。
二、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现状
(一)政策引领,相关各方齐力推动
充换电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智慧交通的重要一环。自治区高度重视充电桩、换电站建设,在国家总体部署下,结合新疆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支持政策措施。2016年10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这是自治区级第一个充电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了全区充电设施发展目标;2016年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提出规范要求;2020年9月,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综合体建设;2020年12月,新疆节能减排专家委员会发布《新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团体)规范》,从充电桩的技术指标、后期运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到配电部分、电池交换及充电相关要求等7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2022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适度超前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在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在市场消费需求的拉动下,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市场化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我区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起步于2014年,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不断释放、全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配套基础设施——充换电设施发展也正加速推进。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新疆有公共充电桩3589个、充电站295座、换电站2座。其中:2021年,12座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充电站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新疆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零的突破。目前,多个运营商在全疆建设各类充电桩,已基本实现全疆充电桩县县全覆盖。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一季度,全疆安装充电桩843个(2020年同期安装14个,2021年同期安装125个)。2022年4月,新疆首座电动重卡换电站在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新疆商用新能源车辆换电技术在应用领域实现零的突破。截至2022年4月中旬,首府乌鲁木齐市已建成由115个国网充电桩、15座充电站和1座换电站组成的电动汽车充电网,加上私人充电桩和其他企业建设充电桩,共有1500余个充电桩分布在全市各商业街区、居民小区等区域,为新能源汽车车主提供充电服务。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自治区智慧车联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以互联互通形式接入国家电网车联网平台充电桩221个、充电站97座。
三、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充换电设施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总量规模和服务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全社会需求,供需矛盾突出,成为新能源电动车推广普及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全疆的加速推广应用,对充换电设施的需求也呈日益增长态势。由于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用地产权问题)、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特许经营权限制)等,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充换电设施建设滞后,未形成体系
“车桩比”高。充电桩能否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有一个关键指标——“车桩比”,比值越低,充电桩的供给就越充分,充电也就越便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疆电动汽车车桩比约为17∶1,远高于全国3.1∶1的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不得不面对充电难、充电慢带来的焦虑。由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布局不能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使得部分用户的插电混动汽车的使用变成了传统汽油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可使用性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消费的瓶颈和关键因素。
换电站少。根据充电联盟的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换电站保有量1298座,其中北京255座,广东省178座,浙江118座,上海96座,江苏92座,新疆2座(乌鲁木齐、昌吉)。我区换电站建设滞后。
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目前,全疆各地充电设施建设分布不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给电网安全运行和配电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部分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存在大量用户排队等充电,耗时耗力;部分区域充电桩又常出现闲置,导致资源浪费。单位内部桩、小区公用桩对外开放程度不足,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同时还存在非充电车辆占位现象,停车充电存在矛盾。另外,缺乏统一充电价格政策,不同充电运营商在高峰、平峰和谷峰的收费标准不统一,峰平谷电价差较大,导致谷期扎堆充电,充电站使用率极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
(二)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
入户难是阻碍充电桩安装的第一难题。居住区充电桩未实现因地制宜、应建尽建,部分居住区受停车、电力等硬件条件制约,或受物业不支持、其他业主不同意等情况影响,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固定停车位、没有预留安装条件、小区变电容量不足、消防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私人自用桩、小区公用桩建设均存在阻碍,其关键在于各相关方权责利关系不明。居住区不能建充电桩,一些用户只能用自家外接延长线进行充电,也存在安全隐患。
(三)前期投入大,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充电设施建设前期投入大,目前使用的充电站建设成本每个约为几万至十几万,建设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体系,总投资大,短期内经济效益难以发挥。部分企业认为,快速建设公共充电桩,企业投资大、回报小,会造成企业运营压力激增,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先从车辆较为集中的新能源汽车适用场景开始做起。换电站建设更是受投资、技术等各方面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换电存在着电池产权归属不明晰、运营成本高、标准不统一、安全隐患等痛点,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四)缺乏统一的智能化管理平台
目前市场充电桩厂商较多,各家运营系统互不兼容,使得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极为不便。各大运营商各建平台各自为政,所使用的充电卡和充电App不尽相同,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一方面造成车主使用不便,另一方面资源无法充分共享,导致充电设施重复建设,降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另外,充换电基础设施尚未实现和电动汽车、停车场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数据价值难以发挥,设施有序利用和资源充分共享的支撑程度不足。行业重建设轻管理的发展模式导致充电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四、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对策建议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加快推广应用,充换电设施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将进入技术快速迭代、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窗口期,需紧密结合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和总体目标统筹考虑,充换电设施发展将面临新使命,市场需求将呈增长态势。自治区已明确提出“适度超前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定下了总基调。
(一)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优化布局
适度超前,要做到规划先行。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抓紧开展深入调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发展需要的专项发展和布局规划,指导整体建设方向,且专项规划要与其他相应规划相匹配。以规划为引导,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区及各地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业务端,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公共停车场、大型商超、物流园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类场所建设充电桩,推进乡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公用桩合理布局。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等的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流程。对于新建小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弥补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对于老旧小区,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类项目。通过建设共享充电设施、升级变电容量等方式,让各族群众公平享受到绿色出行的便捷。鼓励私人桩共享模式。三是加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错时开放共享。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统筹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充电场站向社会开放。五是推动换电站建设。鼓励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引导充电和换电模式协同发展。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公司参与换电站及车电分离运营项目融资。在用户端,抓紧研究出台购车、通行和充电停车等方面的相应举措。
总之,全疆各地要加快转变观念,提前做好布局规划,出台相关政策,适度超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同时要注重搭建城市新能源汽车骨干充电网。
(二)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和设施数智化水平
提升设施服务水平。面对日益多样化的充电需求,亟需实现精细化管理,并建立动态匹配的新型供需关系,提升设施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充电时段、速度、地点、价格、配套的多维需求服务,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建立统一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加强充换电设施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提升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充换电设施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平台、不同类别间的互联互通,加强充换电设施与交通运行、电网运行、停车管理等系统的数据共享,提升数智化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支撑政府决策。当前,亟需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统一编码规范、数据接口和支付标准,建立覆盖全域、信息权威、运行高效和智能便捷的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建立充电APP+云服务+远程智能管理+导航地图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站实时定位,提前进行充电车位预约,远程监控充电状态,故障实时预警,在线进行充电费用支付等服务。
(三)多方协同社会共治,推动充换电停车一体化发展
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加快构建一个以消费者为核心,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涵盖充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能源供给、停车等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创新的协同发展生态,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社会共治新格局。加快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数据平台、停车场运营管理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桩、位一体化监管体系。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建设充换电停车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推动各领域充电设施协同发展和跨领域合作,鼓励多方参与,鼓励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绿电交易”机制,使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电动汽车用户享受消纳清洁能源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充换电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充换电设施产品生产、建设安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汽车、电池和充换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