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服务业全方位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综合交通体系拓展计划、国际产能合作深化计划、“丝路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合作园区提升计划、人文交流品牌塑造计划,扩大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效应,建成一批服务业对外开放强支点。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保税功能载体优势,围绕综合保税区培育研发设计、维修检测、跨境电商、物流分拨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在区内设立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中心。积极争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数字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产业发展支持体系。构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机制,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牵头组织落实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年度发展进度分析,按季度监测分析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运行态势,跟踪研判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向变革和重大风险波动等情况。完善产业链服务体系,围绕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建立对应政产学研对接联系平台及专业高效的服务平台,积极打造重点产业专属政策组合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试点示范推广制度。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经验案例推广机制,试点单位和各地定期报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模式创新、政策服务等优秀典型案例,不断总结完善改革创新试点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可复制经验做法,切实增强先发地区样板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补足补齐后发地区技术、经验和资源短板,全面提升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均衡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要素支撑保障体系。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苏服贷”“苏信贷”“苏贸贷”等普惠性金融产品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强化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保障,探索采用符合两业融合特点的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改革,鼓励采取盘活存量土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大力引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专业人才和团队,加强人力资本金融创新平台和人力资源与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制造服务业数据资产名录,探索建立数据确权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健康发展良好生态。深化服务业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深化跨界融合发展、推进服务政策精准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新兴业态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在营商环境建设和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凝聚部门、专家、智库等合力共同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技术、模式、要素等共性问题。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数等研究。(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