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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12/5 16:44:50  我要投稿  

(三)偏差免责

偏差免责申请及办理流程依据北京相关文件执行。

六、零售交易

(一)零售代理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代理关系、签订零售套餐,且电量均需通过该售电公司代理(与绿电交易代理关系保持一致),双方代理关系以在交易平台签署零售套餐作为生效依据。零售用户变更代理关系最小周期为月。

(二)零售套餐

1.零售用户、售电公司签订北京地区零售市场交易结算(补充)协议,分别约定绿电交易、非绿电交易零售结算套餐,可采用固定服务费、价差比例分成、“固定服务费+价差比例分成”模式约定购售电服务价格,绿电交易暂按固定服务费模式约定购售电服务价格。

2.为抵御市场风险,保障购售双方利益,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可自行约定购售电服务价格上下限。

3.售电公司依据零售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购售电服务费,以平段电价方式计算零售收入,售电公司售电收益为售电公司零售市场收入减去批发市场支出。

(三)偏差结算

1.鼓励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协商确定偏差共担费用,售电公司零售市场偏差共担收入减去批发市场因偏差电量多支出费用的超额收益,按照偏差共担费用额度比例向相应零售用户分享。分享返还后的偏差共担收入按用户用电量折价后纳入售电公司购售电服务价格上下限计算。

2.零售用户、售电公司每月可协商调整零售合同电量、结算关键参数。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确立零售服务关系,售电公司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加交易。

(二)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一年期以上的电力中长期合同。

(三)参与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21〕1524号)相关要求执行。2023年,北京市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预期性指标为20.1%(非水20.0%),具体消纳责任权重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的约束性指标为准。鼓励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完成责任权重。

(五)完成市场注册的售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履约保函或履约保险的开具、管理及执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六)北京地区零售市场交易结算(补充)协议、北京地区2023年电力直接交易结算指引,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

(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共同做好北京市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工作。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简化注册流程,优化结算、清算流程,积极开展市场成员培训活动,强化交易信息月报制度。如市场主体存在违约行为,及时做好信用记录,定期上报市城市管理委。

(八)各有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因违反有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影响交易正常开展时,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华北能源监管局视情况暂停、调整和中止交易,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的责任。

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本市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电力交易定义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电力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购买绿色电力。初期,参与交易的绿色电力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市场主体

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与售电公签订北京地区零售市场交易结算(补充)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绿电交易,并与售电公司保持其他市场电量代理关系不变。

相关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充分知悉绿色电力市场交易风险前提下,秉承真实、自愿原则参与绿电交易。

三、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依托“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由市场化电力用户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北京地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

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由电网企业汇总本市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根据本市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采购绿电需求申报信息,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汇总后,与跨区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与跨区跨省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双边协商交易,将双边意向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安排

(一)交易周期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及北京区外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交易意向,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二)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以各时段总量参与交易。市场主体申报的分月电量不得超过其月度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

(三)交易价格

绿电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成交价格应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以交易平台达成的成交价格为准。用户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化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尖、峰、谷电价按浮动比例执行,相关要求按照北京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交易组织

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6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易,具体以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一)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

1.需求申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在“e-交易”平台提交的交易需求申请,发布交易公告。市场主体按时间规定申报、确认电量(电力)、电价等信息,“e-交易”平台出清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

2.安全校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相关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

(二)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

1.需求申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e-交易”平台发布申报公告,组织北京地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依据零售用户需求)参与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电价需求申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跨区跨省绿电需求。

2.跨区跨省外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北京地区跨区跨省绿电需求申报结果,在“e-交易”平台上发布跨区跨省绿色电力外送交易公告和承诺书,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电量和价格,并发布预成交结果。

3.交易校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预成交结果提交相关调度机构,以优先组织、优先调度的原则进行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交易结果。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跨区跨省绿电交易成交结果,发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跨区跨省汇总绿色电力交易用户需求申报交易成交结果。

六、交易结算

京津唐电网、跨区跨省绿电交易结算分别按照《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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