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172204)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河南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四次物资招标采购(招标编号:172204)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注:1.其中部分物资有挂靠及补充技术说明,详见附件二。
2.部分物资有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因供应商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处理有效期内的。
(10)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信用中国网站(.cn)的完整查询报告,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简称《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已核实有效《凭证单》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凭证单》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2)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品《凭证单》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证明文件。
(13)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5)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一。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允许代理、集成、集货投标情况见附件一专用资质条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附件一:专用资质条件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均指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五年”均指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要求“近三年”、“近五年”的,均不限定业绩时间。
2.允许集成、集货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集成、集货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型号。
3.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均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4.供货业绩:须同时附有相对应的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要求为“制造商”的,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要求为“允许代理”的,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同时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人自身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要求为“允许集成”的,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要求为“允许集货”的,接受集货商投标,集货商无需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A:对制造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投标人必须一致。对代理商投标人,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授权人必须一致。
B:对集成商、集货商投标人,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应和所集成、集货的制造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