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国家按时完成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优化广西电网输配电价结构;全面评估和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深入做好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2〕386号
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202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快推进完成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各地要组织开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回头看”行动,对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所明确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的各类不合理收费予以坚决取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清理规范要求,废止与国家、自治区要求不一致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确保冠以各种名目的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已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不反弹。
二、规范建设安装工程和接入工程投入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以管道燃气中低压调压箱为界)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监管细则。各地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时,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依法落实“三同时”,为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提供条件。各地要统筹用好财政和价格两种途径,研究明确本地政府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分担接入工程的办法。
三、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措施,明确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建设及验收工作,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控制转供电增量,落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
四、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国家按时完成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优化广西电网输配电价结构;全面评估和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和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加快完善城镇供水、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成本构成。各地要落实好国家新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贯彻措施,多年未调整供水价格的地方,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经测算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完成;要加强管道燃气价格监管,结合实际,落实好城镇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平稳制定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五、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监督检查,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纳入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加快修订完善。
七、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解释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范围、界限。对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界定、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建筑区划红线范围等问题,要切实做好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提高站位,精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31日
自治区有关单位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含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