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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能源规划: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3/8 14:21:31  我要投稿  

第七章 实施源网荷储工程,探索供需匹配新途径

充分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围绕负荷需求增长,实施源网荷储工程,通过优化整合电源、电网、负荷资源要素,创新电力生产消费模式,探索供需匹配新途径。

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为切入点,在负荷增长快、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优化整合电源、电网和负荷等资源要素,辅以储能、“云大物移智”等技术手段,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等电网相对薄弱地区,以保障地区清洁可靠供能为出发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建设,降低对大电网电力需求。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一定规模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响应积极性,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提高新能源就近消纳能力。在工业园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开展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实现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消纳。结合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在呼包鄂等地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实现局部电力就地就近平衡,保障地区清洁可靠用能。

推进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建设。结合新能源资源条件、互补特性和市场需求,合理优化电源规模、结构与布局,因地制宜实施存量风光火储多能互补,积极探索增量风光储多能互补。在新能源资源较好的输电通道起点地区,根据受端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和改造挖掘配套煤电调节性能,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实施存量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建设,提升新能源输电比重。

专栏7 源网荷储工

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建成投产乌兰察布源网荷储示范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风光火储一体化工程:建成通辽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推进一批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示范项目。

第八章 实施再电气化工程,倡导消费转型新模式

以能源消费转型为导向,实施再电气化工程,推进工商业电能替代,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加大充放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清洁、低碳的新型能源消费体系,倡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到2025年,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初步建成,电气化水平显著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

加快推进交通能源“以电代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完善电动汽车、电网双向供电交易机制,在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城市开展V2G试点示范。推进矿区、园区铁路集疏运系统建设,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铁路电气化率,加快推进机场廊桥岸电系统应用,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站超过100座,充电桩超过4万个,初步形成以城乡公共充电网、矿区专用充电网、高速公路充电网为主的分层协同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运行需要。

加快工商业领域再电气化进程。以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重点工业园区为试点,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行动,打造“统一供应、多能协同、梯级利用”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实现冷、热、电、气、汽等用能需求集中供应。在包头稀土高新区、铝业园区,鄂尔多斯达拉特、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示范,推进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热泵应用,推广新增热负荷电能替代。在采矿、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领域推广使用高效电动工具,实现电能高效利用。在餐饮领域,推进沿街商铺“瓶改电”,建设全电街区和全电食堂,支持电能用户参与电力市场。

稳步推进清洁电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环保要求较高区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在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太阳能集中供热。在呼包鄂推进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加快探索高比例清洁能源电供暖示范。在农村牧区推广电采暖替代,打造一批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到2025年,新增电供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

专栏8 再电气化工程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呼包鄂中心城区及周边矿区、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清洁电取暖:建设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包头市达茂旗和固阳县、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兴安盟科右前旗、乌兰察布市卓资县、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二连浩特市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项目。

第九章 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打造能源发展新引擎

将氢能作为实现自治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制、储、运、加一体化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推广应用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建设国家绿氢生产应用示范基地,打造能源发展新引擎。

大力推进制氢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自治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以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发展为基础,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有较明确氢气消纳市场地区,以风光氢用一体化方式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发展。优先在大型工业企业聚集地区及氢能应用示范区推广制氢项目。按照能收尽收、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焦炉煤气、氯碱化工尾气等工业副产氢资源,以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副产氢气回收提纯利用,拓展氢源渠道。将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培育成绿氢和蓝氢生产基地,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区绿氢年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左右。

加快推进氢气储运加基础设施建设。以产业发展和氢源保障为基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加氢站,加快氢能储运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由点及面、由专用向公用、由城市向城际发展思路,优先在呼包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建设矿用重卡、城市公交、环卫、物流专用加氢站,鼓励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一体化建设及运营商业模式,实现“车站联动”健康运营。开展氢/油、氢/气、氢/电合建模式试点,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扩建加氢合建站。有序推进城市和城际公共加氢站网络布局建设,依托高速公路网络,在有条件的服务区配套建设公共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开展更高压力的氢气长管拖车运输和液氢运输示范,提高氢气输送效率,适时开展区域性氢气输运管网建设和运营示范,探索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60座。

加快推广氢能应用。结合氢能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氢能在交通、冶金、发电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途径。支持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的矿区和工业园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氢能矿用重卡综合应用示范,重点是载重31吨以上的矿用重卡。加快城市公交、市政环卫、邮政物流、机场巴士等公共领域燃油车淘汰速度,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共机构逐步加大氢能汽车使用规模。积极探索低成本氢能在钢铁、冶金、炼化等行业作为高品质原材料的应用,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氢能—冶金、氢能—化工耦合利用示范,有效降低工业领域化石能源消耗。因地制宜布局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在园区、矿区等地区探索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在偏远农村牧区开展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示范应用。

专栏9 绿氢经济工程

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包头市达茂旗风光制氢示范项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乌审旗风光制氢示范项目。

氢气储运和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区加快加氢站建设。

氢能应用项目:推进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推广应用燃料电池重卡。

第十章 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动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能源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能源全环节数字化改造,培育数字能源新业态,提升能源数字价值创造能力,将自治区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数字能源经济典范。

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储运、消费领域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的建设布局,加强数字化硬件支撑,实现各类资源可观、可测、可控与灵活互动。建设5G、光纤能源数据信息传输专网,加强能源信息通信能力建设,鼓励能源企业共享杆塔等设施,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能源信息网络覆盖面积。适度超前建设能源信息数据中心,实现能源全领域数据共享、增值变现、能源交易等业务创新发展。到2025年,覆盖全区的能源数字化基础设施基本建成,能源数据资产化管理体系基本建成。

推进能源系统数字化改造。推进“云大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在能源生产领域的应用,实现能源生产质量效率优化。推动能源开采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条智能决策,全面建设智慧煤矿、智慧电厂、智慧油气田,推进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气网、热网改造建设,实现能源供需智慧友好互动和“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到2025年,建成呼包鄂能源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和蒙西电网数字化转型示范工程;产能30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改造,煤矿井下高危岗位机器人替代达到1/3以上,风电场、太阳能电站智能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电网完成智能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热网全面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基本普及水、气、热、电智能终端表计。

着力培育数字能源新业态。充分发挥数据的关键生产要素作用,扶持培育数字能源新模式新业态,为能源经济带来增量发展空间,形成拉动自治区能源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安全“数字一张网”,提升能源行业公共服务和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水平。积极推进能源产业与信息、交通、房地产等行业深度融合,推进电动汽车智能充放储一体化、储能设施共享等“能源+”共享经济模式发展。推进能源数据资源资产化应用,规范能源数据格式。充分挖掘能源数据经济附加值,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城乡发展、区域经济集聚、企业复工达产、产业链上下游景气等能源数据咨询服务。到2025年,培育数字能源经济相关企业超过30家,数字能源经济增加值超过500亿元。

专栏10 数字能源工程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数据中心、数据传输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现代化治理水平:推动锡林郭勒盟特高压能源电力协同运营与共享服务平台、乌兰察布市能源智慧城市和数字能源项目建设,适时推动其他盟市实施能源数字化工程。

第十一章 实施惠民提升工程,树立福祉共享新典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惠民提升工程,完善城乡能源基础设施,提升能源有效供给水平,推进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推动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自治区百姓,树立福祉共享新典范。

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升级。围绕架构不合理、电压不达标、重过载严重等突出问题,推进自治区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广智能化配电设备和数字化应用,支持工业园区局域电网和增量配电网建设,构建强简有序、灵活可靠的城镇配电网。以适用化、标准化和差异化为原则,精准改造升级,解决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低、电压稳定性差问题,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建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城乡配电网,居民生活人均用电提高至900千瓦时左右。

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依托跨省供气管网项目推进区内长输管道建设,加快管网逐级互联互通,推进旗县(市、区)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和大工业用户供气专线建设。到2025年,内蒙古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通气”。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因地制宜布局城镇燃气应急LNG,推动共享国家管网LNG接收站、储气库等调峰设施,构建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全面提升储气调峰能力。

提升农村牧区用能质量。提高农村牧区绿电供应能力,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在偏远农村牧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广风光互补、农光互补供电系统,建设农村牧区新能源微电网。因地制宜发展风、光、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供暖,充分利用农村牧区丰富的禽畜粪便、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发展户用沼气,构建绿色、灵活、安全的农村牧区供能体系。

提升城乡用能服务水平。深化能源“放管服”改革,建立客户聚合、业务融通、数据共享的网上服务平台,推广能源申报审批事项一体化线上服务,实现能源基础服务业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进电力行业“三零”“三省”服务,通过持续优化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用能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用能普遍服务和能源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建立要素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推动被征用土地、草牧场的农牧民以土地、补偿费、劳动为纽带,参与煤炭油气风光等能源资源开发,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发展壮大能源集体经济,鼓励嘎查村集体承包经营能源企业餐饮物业、复垦绿化、运输施工等业务,丰富能源开发收益方式。加强现有光伏扶贫电站安全运维和全额并网消纳保障工作,确保持续发挥扶贫效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专栏11 惠民提升工

城乡配电网改造升级:到2025年,中心城市(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3.5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8%,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5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5%。

气化内蒙古:推动准格尔旗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伊金霍洛旗煤直接液化项目一期工程第二、三条生产线,伊金霍洛旗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二期,赤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二期,准格尔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鄂托克前旗4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示范项目,包头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建设。加快朝阳建平—赤峰、赤峰东北环线、乌海低碳工业园区等天然气管道建成投产;推进蒙西煤制气外输管道建设;推进松原—白城—乌兰浩特和中俄东线呼伦贝尔支线等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实现蒙东地区主要城市管道天然气覆盖;建设包头—临河、察右前旗—化德等天然气管道,力争蒙西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在呼包鄂乌(乌兰察布)地区统筹建设LNG储存储罐。

第十二章 实施科技赋能工程,打造创新驱动试验田

紧跟世界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实施科技赋能工程,应用推广成熟技术,示范试验前沿技术,集中攻关影响能源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营造能源创新发展环境,抢占能源新技术应用高地,打造创新驱动试验田。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坚持创新核心地位,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制约自治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培育一批国家级能源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推动自治区科研院所、高校、能源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鼓励开展联合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自治区重大能源科技项目,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能源企业。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到2025年,争取国家支持建成国家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

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应用。坚持战略需求导向,加强应用牵引,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重点围绕煤炭勘探开采、风光高效开发、氢能安全利用、储能经济应用、电网智慧运行、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应用已趋成熟的技术,试点试验一批应用有待验证的技术,集中攻关一批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将能源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强氢能、储能等重点领域装备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制造瓶颈,加快形成装备自主成套能力,推动风光氢储上游制造升级,提升全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井下无人智能开采实现产业化,新能源高效制氢规模化发展,推广应用适应高比例、广分布的新能源智慧调度技术。

推进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依托重要能源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能源市场需求大、实践机会多、应用前景广的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井下机器人开采、矿区无人驾驶、风光高效发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制氢、氢气高效储运、先进大规模储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电力调度、虚拟电厂、柔性直流输电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水平。

专栏12 科技赋能工程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设乌兰察布国家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

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高效电解水制氢和氢气高效储运,推动大功率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技术产业化。

试点示范前沿新技术:在巴彦淖尔等示范国产化智能风机。

第十三章 实施区域合作工程,打造向北开放桥头堡

发挥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施区域合作工程,进一步深化周边区域能源经济合作,加强能源经济向北开放力度,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形成向内共赢、向北开放的能源经济合作新格局。

深化区域能源经济合作。统筹优化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加强对全国能源保障能力的建设。加强与黄河流域地区能源合作,推进与陕北、晋北、宁东地区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两地优势能源企业合力开发清洁能源,提升华北地区能源保障能力。深化与京津冀的产业对接合作,开创京津冀蒙合作新格局。积极参与东北振兴战略,在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领域与东北地区开展深度合作,加快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省际定期协商机制,加强能源供给保障合作。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一批至华北、华东和华南的绿色电力外送通道,扩大清洁能源配置范围。加强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能源领域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在氢能、大规模储能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及成果转化,共同推进双碳背景下的内蒙古绿色转型发展。深化与中东部地区产能、技术、人才合作,在风光氢储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吸引优势企业、研发机构、产业联盟入驻内蒙古,形成共同推进、共建共享的产业合作模式。

加大能源经济向北开放力度。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深化基础设施、跨境产能、能源贸易、科技创新等领域务实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计划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提升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内蒙古段)利用水平。完善中蒙边境地区电网,推进500/220千伏跨境输电线路建设,实现向蒙古国南部电网多点供电。启动边境地区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研究,推动蒙古国东南部地区综合能源一体化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陆港空网联运主通道建设,推动连接蒙古国南部矿区与锡林郭勒盟的铁路、公路和跨境双向皮带煤炭运输通道建设。研究多种形式的能源互联互通,打造优势互补的能源合作格局。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推进中蒙俄能源贸易由“产能北上、资源南下”模式向合作开发模式转变,探索“境外初加工+境内精深加工”跨境加工模式。支持区内企业在蒙古国建设能源初加工基地,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开展精深加工,将通道经济转变为落地经济,引领泛口岸经济发展。扩大煤炭、油气等能源大宗产品边境口岸贸易规模,增加矿用车、电力工程设备、新能源装备以及能源深加工技术装备等出口,推动边境贸易向生产、投资、运输、贸易一体化方向发展,扩宽能源贸易向北开放深度。深化产能与投资合作,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重点在风电、太阳能等能源装备等领域加强合作,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与沿线国家在园区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合作共享。支持区内能源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蒙古国塔本陶勒盖、奥云陶勒盖等煤田以及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支持区内企业参与俄蒙油气田、电厂、煤矿等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工程设计建设。积极探索跨境产能合作金融支持,培育产能合作资本市场,拓宽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推动自治区与蒙古国、俄罗斯的产能合作转型升级,形成紧密互联的向北开放合作模式。深化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合作,加强节能技术、能源装备与重要部件的联合研发与生产,合作构建因地制宜的多能互补、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和区域新型能源系统。依托内蒙古国际能源大会、国际氢能大会等国际合作平台,与德国、丹麦、芬兰、冰岛等国家在新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形成深度合作伙伴关系,开拓向北开放新格局。

专栏13 区域合作工程

深化区域能源经济合作:推进蒙西至京津冀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研究论证蒙西地区高比例新能源基地开发外送工程。

加大能源经济向北开放力度:重点推动蒙古国南部地区跨境输电线路项目建设,研究论证中蒙跨境综合能源基地项目。加快建设策克、珠恩嘎达布其等能源运输通道。

第十四章 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尽可能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十四五”期间,通过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三个转型”“四大产业”“十大工程”,全区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可完成各项节能、降碳、减排指标。一是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2025年能耗强度较2020年下降1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二是有序推广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大力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煤炭消费总量得以合理控制。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74%左右,较2020年下降7.9个百分点。三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自治区能源布局和结构。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8%,比2020年提高6.8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项目能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要求,严格实施相关能源环境治理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和减轻能源开发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依法依规对违反项目环评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落实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煤炭行业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地表塌陷和积存尾矿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塌陷地整治利用和水土流失工作;优化煤炭运输系统,进一步提高“公转铁”和点对点直达输送能力,减少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煤炭储备设施要重点加强防尘集尘、预防自燃措施。油气行业要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废水循环利用;依照油气管道运行规范,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推进管道共建、廊道共享和委托代输,减少土地占用和建筑物拆迁,及时组织复垦,保护地形地貌。电力行业要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积极开展碳捕捉示范,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试点;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置,减少对水体、土壤等的影响;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

第十五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及组织落实方面的主导作用,严格履行职能职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能源规划实施;研究审议、督促落实规划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压实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规划落实责任,推进工业园区、企业等投资主体以规划为依据有序开展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确保各项规划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要求,对接社会经济、生态环保、国土空间等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同步完善煤炭、油气、新能源、电力和科技等分领域规划。建立健全规划落实衔接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规划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监督落实。加强对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规划实施、滚动调整、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推进各盟市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年度发展指标和专项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发展目标、约束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到位。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盟市、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将落实结果纳入各盟市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制定和调整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多元资本参与能源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筹措能源项目建设和发展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氢能、储能发展,推动再电气化等转型升级举措的政策措施,完善开发主体优选机制。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先行先试,完善重点示范工程配套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就地加工转化的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布局和审批核准。

守好安全底线。增强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统筹化石能源供应和新能源发展,协同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完善能源保供预案,建立健全能源储备调节体系,提升能源供应体系的韧性。密切跟踪研判能源供需形势,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保持能源供需动态平衡。加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风险安全防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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