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合同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招标文件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6)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1.2信誉要求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
(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和有效范围内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