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当月用电增速趋缓;全国20个省份全社会用电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和制造业用电增速均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化工行业当月用电正增长,建材、黑色和有色行业当月用电负增长。
一、全社会用电情况
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49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其中,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7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
分产业看①,1-11月,第一产业用电量9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1%;第二产业用电量502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第三产业用电量130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7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
图1 2020、2021年分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月份,第一、二、三产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14.0%、0.8%和8.7%;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9.5%。
二、分地区用电情况
1-11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②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35913、14048、20938和4072亿千瓦时,增速分别为11.9%、12.8%、10.4%和6.7%。
11月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分别为3.9%、4.4%、1.6%和0.8%。
图2 分地区当月全社会用电量及其增速
1-11月,20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20.9%)、湖北(17.4%)、江西(16.5%)、青海(16.3%)、四川(15.5%)、浙江(15.4%)、福建(15.2%)、广东(14.6%)、重庆(14.5%)、安徽(13.4%)、湖南(13.2%)、陕西(13.0%)、江苏(12.9%)、宁夏(12.6%)、海南(12.3%)、贵州(12.3%)、广西(12.3%)、上海(12.2%)、山西(12.1%)和新疆(12.0%)。
11月份,18个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依次为:西藏(14.1%)、青海(13.3%)、四川(11.8%)、海南(11.4%)、重庆(10.3%)、山西(8.6%)、北京(8.5%)、上海(7.5%)、福建(7.1%)、贵州(6.7%)、江西(5.5%)、新疆(4.9%)、安徽(4.9%)、浙江(4.4%)、湖北(4.1%)、河北(4.0%)、江苏(3.9%)和天津(3.5%)。
三、工业和制造业用电情况
1-11月,全国工业用电量49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5.8%。11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46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9.6%。
1-11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76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8.5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203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1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③用电量80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3.9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④用电量50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年提高16.0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⑤行业用电量41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增速比上年提高12.0个百分点。
11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3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4个百分点;制造业日均用电量117.0亿千瓦时/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0亿千瓦时/天。其中,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8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5个百分点;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7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2个百分点;消费品制造业用电量4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6个百分点;其他制造业行业用电量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7个百分点。
图3 2020、2021年分月制造业日均用电量
四、高载能行业用电情况
1-11月,化工行业用电量45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1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8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8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4.2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6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11月份,化工行业用电量4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8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36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7.1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2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5%,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55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2个百分点。
图4 2020、2021年重点行业分月用电量情况
注:
① 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三次产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调整,为保证数据可比,同期数据根据新标准重新进行了分类。
②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③ 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④ 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⑤ 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