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9: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培育工程
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一批围绕工业互联网重点领域的通用供应商、具备细分场景技术优势的专业供应商、与行业知识经验及需求深度结合的行业供应商。定期发布供应商名录,打造多类型的供应商资源池。加快解决方案应用推广,促进方案的不断丰富完善。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共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试验验证与产业化推广,壮大跨界协同创新生态。建设10家左右各具特色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创新中心网络。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供应商能力分级、企业评估等综合服务。汇集供应商资源与企业需求,促进精准对接。打造数据资源池,提供工业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数据资产与算法库管理等服务。
时间节点:到2023年,培育一批核心技术创新引领企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100个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遴选5个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10个“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一批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安全保障强化行动。
行动内容:
39.依法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责任要求和标准规范,强化指导监督,深入开展宣标贯标、达标示范,遴选安全优秀示范企业。强化逐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省级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属地重点联网工业企业清单和重要数据保护目录,督促企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通信主管部门建设属地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态势感知、事件通报、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APP的安全检测评估。
40.加强网络安全供给创新突破。强化协同创新,针对PLC、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远程信息处理器(T-BOX)等关键核心领域,鼓励重点网络安全企业和工业企业联合攻关,打造具备内嵌安全功能的设备产品。加快密码应用核心技术突破和标准研制,推动需求侧、供给侧有效对接和协同创新,推动密码技术深入应用。优化服务供给,支持云服务企业、网络安全企业在重点城市联合建设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实施中小企业“安全上云”工程。面向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针对流程工业、离散工业差异化特点,加快形成优秀安全解决方案和供应商目录,实现供需快速精准对接。
41.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壮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打造资源汇聚、要素共享的网络安全“双创”环境和孵化基地。推进强链优链,培育一批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在智能制造、车联网等细分赛道孵化一批“高精尖”特色安全企业,带动安全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强化先进引领,开展试点示范,遴选安全智能工厂、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提炼推广最佳实践。
42.强化网络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企业自身防护,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集中化安全态势感知和综合防护系统,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强化区域监测保障,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属地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建设,扩大监测范围,丰富平台功能。支持重点城市加快“5G+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脑建设。增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联动保障能力。提升国家平台协调服务水平,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强化态势分析,打造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能力建设。
专栏10:工业互联网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企业网络安全能力贯标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分类分级系列安全标准规范,明确企业设备、控制、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等的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开展PLC等重点设备、SCADA等重要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动态安全检测评估。各省级(重点城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调研,开展企业分类分级,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和重要数据保护目录。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宣标贯标,企业实施达标自评估和安全改造,遴选一批贯标示范企业。实施技术保障能力提升计划。打造“两库一机制”,围绕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建设汇聚安全漏洞、恶意代码、勒索病毒等信息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漏洞库,完善涵盖工业协议、设备指纹、IP/域名、重要系统等的基础资源库,搭建一批网络安全测试环境和攻防演练靶场。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等闭环工作机制。
时间节点:到2023年,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深入推广。面向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遴选百家贯标示范企业。建设20个集约化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行业安全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工业互联网重点应用领域打造10个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
(十一)开放合作深化行动。
行动内容:
43.营造开放多元包容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主要国家、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合作,建立和培育政府间、国际组织、产业组织及企业间的多样化伙伴关系,推动多边、区域等层面政策和规则协调,共同探索数据流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44.全面推动多领域、深层次国际合作。指导国内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与国外企业、机构在技术标准、资源分配、业务发展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支持国内外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区域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先行先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形式,为国内工业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时间节点:到2023年,与欧盟、“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建立工业互联网交流合作机制。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1.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的统筹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托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咨询。
2.加强政策成效评估。健全任务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定期考核试点示范项目、产业示范基地等,做到能上能下,动态调整。
3.开展产业监测评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统计监测工作及上报机制。健全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机制,推动国家、区域、产业等评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指数。
时间节点:按年度发布专项工作组工作计划。滚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和产业监测评估。
责任部门: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数据管理。
4.建立健全规则。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确权、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等规则规范,落实《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引导数据共享与流转,充分挖掘数据价值。
5.推动开放共享。推进工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处理、分类分级、评估交易等标准制定。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组织等在重点行业建立工业数据空间。发布工业互联网数据共享行动计划,引导数据有序开放共享。
6.促进交易流通。有序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增加有效数据供给。研究制定工业数据交易合同指引,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时间节点:到2023年,推进工业互联网数据共享行动,推动工业知识数据化沉淀,在不少于3个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工业数据空间。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来源。
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持续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手段支持产业发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方式融资。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等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初创企业投入力度。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原则,投资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基金。
9.创新产融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基于生产数据的增信系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时间节点:按年度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持续开展基于数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责任部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人才保障。
10.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建设运营“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编制工业互联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业务素质和实现良好就业提供参考。
11.推动人才选拔评价。鼓励企业制定人才评价规范,开展技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12.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工业互联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培养工业互联网领域未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高校建设若干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工业互联网技术技能人才。
时间节点:2021年完成工业互联网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按年度发布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按年度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继续举办全国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技能大赛。到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
责任部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