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启动了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在国家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经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模拟试算并充分征求省内电网企业意见,陕西省发改委委研究测算出陕西电网2020-2022年实际执行的输配电价,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审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33个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并要求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相应调整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将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的目标要求,我委实施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2020年2月至12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对非高耗能行业用户电价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降低5%,同时采取了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19亿元,预计2-12月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23亿元以上,这部分资金已在2020-2022年输配电价降价空间中统筹考虑。
本次输配电价核定,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再次降低省内电网企业购销价差每千瓦时2.42分,平均到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3分,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年共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35.7亿元。同时积极运用降价空间,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结构,缩小了交叉补贴,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好第二监管周期省内输配电价具体实施工作,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确保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0〕163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现就陕西电网(不含榆林价区,下同)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电网输配电价。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具体见附件1。
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本次我省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用于降低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3分钱,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降低2元。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见附件2和附件3。
三、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省内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规定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四、有关要求。省内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的统计归集工作,并按时报送我委。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确保将国家本次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降电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平稳执行到位。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五、执行时间。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陕西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陕西电网输配电价表(不含榆林)
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不含榆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