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对有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要进行重点检查,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用能问题开展预警。(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1.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二是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各相关司负责)
12.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能源企业信用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3.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相关司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4.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完成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二是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综合司、资质中心牵头,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安全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5.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司密电[2018]60号)的要求,对照文件中给出的证明定义、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处理原则,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填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取消的目录清单,并对各自清理结果完全负责。(法改司牵头,各司、各能源派出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
1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二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7.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监管司负责)
1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19.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对照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完成信息系统自查清理,做好涉及我局职责的数据共享工作。(规划司、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负责)
20.进一步强化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提升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综合司、信息中心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改革意识,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意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实际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改革协同攻关,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之间以及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及早落实我局的改革任务,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狠抓督办落实,加强督查问责。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