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五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主要措施:
(1)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商标数据库,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2019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5个月,五年内压缩至4个月以内。(知识产权局负责)
(2)2018年底前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10%以上,2019年底前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五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8.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各地区、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各地区、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财政部负责)
10.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主要措施:
2018年修订形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1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2)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海关总署负责)
12.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主要措施:
(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2)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在全国实现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税务总局负责)
13.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2)2018年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并指导省级税务机关抓好落实。(税务总局负责)
14.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1500多亿元的目标任务。(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5.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16.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