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延伸现有园区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区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应用、秸秆有机肥和栽培基质加工等)、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火电掺烧秸秆发电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鼓励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到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等基础工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天然气公司、铜川供电局配合)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推进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围绕煤炭高效清洁转化、能源化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新能源及节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解析及防治、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开发等领域开展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积极推进中丹区域能源合作,引进国际区域能源系统集成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全省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资源在供热供暖领域的积极应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积极推广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八、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三十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提出完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建议,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建立财政补助、金融机构融资相互协作担保机制。对申请财政资金的节能减排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配合)
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进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试点,对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铜川)。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加强能效标识监管,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做好认证和标识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对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认证评价。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探索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铜川供电局配合)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准确。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到2020年,主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区县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试行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配合)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禁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严格落实《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监察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市县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化广电局、铜川军分区、市总工会配合)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