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营业务方面
电网企业作为输配电运营商、保底供电商,在履行原有普遍服务、保障电网安全的基本义务基础上,新增保底供电服务职责。同时基于自然垄断从事网络输配电业务,其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平服务其他市场主体、培育公平的电力市场环境等义务更显重要。
03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企业主营业务变化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企业的业务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
电网企业应保证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其服务对象、内容有所拓展,要求更高。一是科学合理编制电网规划、发展电网,负责输配电网建设、运维,为各类主体提供普遍服务,确保用户公平接入电网用电。二是按照法定要求向终端用户供电,确保同类用户同网同质。对于非直接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在供电服务及执行输配电价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公开输配电网络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
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提供
各类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对于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的用户,保证其享受待遇条件相同、无歧视无差别的供电服务。
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保底供电是最终责任,是社会公用事业应有之义,是随改革新增的电网企业及取得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法定义务。启动保底服务必须以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为前提,当原售电( 配电) 公司退出且无其他企业承继其业务时,由电网企业履行强制缔约义务,无条件即时保底供电( 配电) 。保底供电新增成本,应建立合理的电价政策来疏导或者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
国家必然实行平等、强制的网络开放政策,加强对输配电网经营者滥用垄断地位、网络优势的管制,对电网互联的管制和网络使用定价的管制。电网企业垄断从事网络型输配电业务,负有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的法定义务,确保输配电网络的开放使用和公平接入。而且,改革后电网企业由原本的向发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转变为向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自有用户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一是公平开放输配电网,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输配电服务,不得制造进入壁垒。在传输能力受限时,应遵循公平分配和平等接入的原则。二是按照规定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同期建设配套送出线路,提供公平接入电网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备容服务。三是电网企业与其他配电企业相互负有公平开放、公平接入的义务。破除网络互联互通的体制障碍和技术壁垒,不同配网系统之间应用同一技术标准,确保兼容性,实现互联互通。四是无歧视地向售电公司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供电服务,按规定公平收取输配电费用。
保障优先购电、优先发电
在保障优先购电方面,一是优先购电对应的电力电量由所有公用发电机组共同承担,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均执行政府定价。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积极培育电能服务市场。三是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保障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社会秩序稳定。四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对无议价能力用户的供电。在保障优先发电方面,一是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和法律规定全额保障性收购。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推进清洁能源发展。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四是组织实施电能替代,推动优先发电可交易,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收购分布式电源发电
电网企业与分布式电源发电的用户从原本的供用电合同关系转型成为“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关系,电网企业应保证用户电源发电的公平无歧视收购。
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
有关电力统计工作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主体、电力交易机制、配电网投资运营、电力营销模式以及电网企业的法律定位、主营业务等发生深刻变化,各类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缺乏依据,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推进,国家改革政策在一些地方的落地执行中也出现不同程度地走偏走样,法律风险已经显现。呼吁立法部门抓紧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尽快修订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电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巩固改革成果,确保在法律框架内稳妥推进改革,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文章来源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